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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鼓楼区云南路27号1-3层房屋整体出租第1次公告

其他 2026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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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6320100FB01178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南京鼓楼房产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就其出租鼓楼区云南路27号1-3层房屋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概述

      1.1 出租方: 南京鼓楼房产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2 标的名称: 鼓楼区云南路27号1-3层房屋

      1.3 挂牌起止日期:

2026年9月23日-2026年10月13日

      1.4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1.5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按公告要求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由出租方采取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相关资料请与出租方联系人联系)。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2.1 坐落位置: 鼓楼区云南路27号

      2.2 有无房产证: 无

      2.3 建筑面积(㎡): 307.00(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2.4 建筑年代: 详见附件2房产出租明细表

      2.5 出租用途: 详见附件2房产出租明细表

      2.6 附属设施: 详见附件2房产出租明细表

      2.7 招租业态: 详见附件2房产出租明细表

      2.8 其他说明:

      (1)楼层:1-3

      (2)装修程度:详见附件2房产出租明细表

      (3)目前租赁状态:空置

3. 出租价格及租金支付要求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 15.6500(详见附件2房产出租明细表)

      3.2 租期(月): 36个月 (含免租期2个月)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半年付,先付后用

      3.4 租赁押金(万元):首年租金的10%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登记,具有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能力且资信情况良好的法人(及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或依法登记,具有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能力且资信情况良好的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有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能力、资信情况良好的自然人(仅限以租赁房屋作为工商登记场所,登记完成后需提供相关营业执照,租赁合同中将上述条款进行约定);

      (2)本标的出租用途及招租业态仅限于:详见附件2房产出租明细表;

      (3)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更改该标的出租业态,不得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须守法经营,经营活动不得违反任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且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标的,租赁押金不予退还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

      (5)意向承租方承租后,经营(使用)方案须严格按照出租业态要求制定,并报出租方确认后方可实施;

      (6)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时提供《承诺函》(详见附件1);

      (7)意向承租方为法人的报名时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本人签名)以及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意向承租方为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本人签名)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经营者本人征信报告(两年期,打印日期距报名截止日不超过15个工作日);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本人签名)及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本人征信报告(两年期,打印日期距报名截止日不超过15个工作日);

      (8)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5. 其他要求:

      (1)租金增长方式:每年在上一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2%。

      (2)本次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

      (3)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随意变更经营业态,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私自变更经营业态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租赁押金。

      (4)意向承租方须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权属、土地性质、规划、位置、大小、证照办理情况、装修改造所需必要条件等)、存在的瑕疵及今后装修改造的经营风险,对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并自行办妥经营所需的证照及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房屋性质或承租方自身原因无法取得证照及相关手续的,自行承担责任。

      (5)本标的承租期间的房屋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

      (6)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及出租方主管部门对租赁房产进行调整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7)出租方收到上述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意向承租方可参与竞价。

6. 其他说明

      (1)本中心受出租方委托仅发布本招租公告基本信息,具体交易事项由出租方自行组织,未尽事宜请与出租方联系,以出租方解释为准。

      (2)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交付,本中心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出租标的有本中心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本中心对出租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

      (3)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

      (4)意向承租方承诺:提出承租申请前已全面了解出租标的相关信息,自主作出承租决定;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知晓招租公告载明的所有内容和交易条件,已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登记情况、坐落、面积、用途、权利类型、消防及装修情况等。

      (5)关于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具体权利义务的约定,以双方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的内容为准。

      (6)本次出租房产实际产权归属于南京市鼓楼区建设局,南京鼓楼房产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托协助其完成该项目的挂牌招租、交易等事宜。

7. 出租方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南京鼓楼房产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先生、王女士

      联系电话: 13338639900、17351799261

      联系地址: 鼓楼区云南路24号

8. 接受投诉的单位和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南京市鼓楼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8323527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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