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1.1本招标项目 屏山县城区智慧交通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屏发改审批〔2025〕2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屏山县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和专项债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屏山县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智能化设备及系统 (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1.2本招标项目由 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屏发改审批〔2025〕28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建设地点:屏山县2.2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包括智慧交通与应急指挥系统、大数据管控平台、应用系统、基础支撑系统等;完善提升相关电网、视频监控系统、智慧交通诱导系统(包括前端感知源和设备、测速应用设备、电像计算系统、交通流量检测采集系统、全结构化球机、轻智能人脸抓拍设备)等配套系统建设,实现对车辆从行驶到停放的全过程疏导和管控并就平台数据进行采集、清洗、加工和应用,项目建成后主要服务覆盖全县主城区范围。详见设备需求清单。2.3交货期:270日历天,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承包人提供的产品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止。 2.4标段划分 :1个标段。2.5 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次招标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等详见本项目需求清单和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近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信息化设备采购安装或技术服务类项目。已完成类似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或合同原件扫描件、以及证明合同已完成的相关证明材料,已完成类似业绩时间以证明材料中载明的完成时间为准;新承接或正在供货类似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或合同原件扫描件 。☐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近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3.2 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全结构化人脸抓拍机、全景枪机、GPU资源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7-01 22:00 至 2025-07-09 23:00 (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不受获取截止时间限制,任何时间段均可获取),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凭数字证书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另,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07-24 09:00。5.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7 月 24 日 9 时 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5.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