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河市铁南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楼(舒馨花苑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讷河市铁南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楼(舒馨花苑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讷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讷发改审批(2023)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讷河市城投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投资及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25%:75%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讷河市铁南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楼(舒馨花苑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位于讷河市北部,西侧以内环西路育才街为界,东侧至中心大街,南侧至北五路,西侧至兴华路;
2.3建设规模:楼体亮化;安装监控设施;新建绿地、植景观树及小区景观;硬化道路;化类池;通讯及有线电视管线铺设;小区箱式变压器,电缆铺设;建设给水管网,阀门井;排水管网,检查井;供热管线及阀门井消防管网,地下式消火栓;安装路灯等配套设施。
2.4建设内容:1.道路工程:新建小区内道路硬化总面积为7940㎡;2.给水工程:新建给水管线2360.24m,其中室外生活给水管道597.64m、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管道1762.6m,管径为DN40-DN315mm;给水阀门井19座、室外地下式消火栓8座及消火井12座;3.排水工程:新建排水管道3046.18m,其中污水管道1508.82m,管径为d200-d500mm,化粪池19座;新建污水检查井43座;4.暖通工程:新建供热管道(管沟)811m,管径DN40-250mm,阀门井5座;5.电气工程:新建箱式变电8台,新建0.4kV电缆线路4482.59m,新建路灯80基,通讯及有线电视弱电管道880m;19栋楼体亮化,室外监控设施30处点位;6.景观绿化工程:景观小品4组,乔木850株,灌木600墩,花卉及草坪23000㎡。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2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31日,总工期:398日历天。(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建设单位要求执行)
2.6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主要工作范围包含(设计、施工)。具体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部分:设计:完成施工图的设计(不包含电气工程:新建箱式变电8台,新建0.4v电缆线路 4482.59m,通讯及有线电视弱电管道880m。该部分另行委托完成)、施工图变更及施工阶段现场配合服务,完成施工图审批,配合竣工图绘编制;施工:完成施工图纸(包含电气工程:新建箱式变电8台,新建0.4kv 电缆线路4482.59m,通讯及有线电视弱电管道880m)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7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最高投标限价:1881.46万元;其中施工总承包费1860.84万元、设计费20.6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作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名。联合体成员需具备公告3.1条件。
3.2.2 作为联合体投标的,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3.2.3 联合体协议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联合体成员共同授权一名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中与招标方的联系工作;
B、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在本项目中的责任和义务;
3.2.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否则投标无效。
3.5业绩要求: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3.6信誉要求: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拒绝参与投标,公示期内招标人对投标人信誉情况复核。
3.6.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被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记录”的,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 公布的结果为准;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投标人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公布的结果为准;投标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显示资质异常的,以“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111 42.127 146:8095hibsmp/enterpriseEvauationController/gualifcationDvnanicVeifcationlst)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资质动态核查版块公布的结果为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述网站查询截图,截图应体现时间);
3.6.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E7%BD%91%E7%AB%99%E5%85%AC%E5%B8%83%E7%9A%84%E5%88%A4%E5%86%B3%E7%BB%93%E6%9E%9C%E4%B8%BA%E5%87%86(%E6%8F%90%E4%BE%9B%E6%8A%95%E6%A0%87%E6%88%AA%E6%AD%A2%E6%97%A5%E5%89%8D%E4%B8%8A%E8%BF%B0%E7%BD%91%E7%AB%99%E6%9F%A5%E8%AF%A2%E6%88%AA%E5%9B%BE%EF%BC%8C%E6%88%AA%E5%9B%BE%E5%BA%94%E4%BD%93%E7%8E%B0%E6%97%B6%E9%97%B4%EF%BC%89%EF%BC%9B%3C/p%3E%3Cp%3E
3.6.3 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投标人有在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为的。
3.7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的资格要求:
3.7.1须为本单位(或联合体牵头单位成员)在职人员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须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本单位为其缴纳2025年07月-2025年09月的社保证明。如已退休,提供退休证书及返聘合同。
3.7.2须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7.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8拟派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有本单位为其缴纳2025年07月-2025年09月的社保证明。如已退休,提供退休证书及返聘合同。
3.9拟派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与工程相适应的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具有本单位为其缴纳2025年07月-2025年09月的社保证明。如已退休,提供退休证书及返聘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09时00分至2025年11月0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交易平台将不可下载。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4.2本项目只需联合体牵头人一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报名、缴纳保证金等线上操作。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5年11月18日09时00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方式
6.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开标时间起远程解密、开标。
6.2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8日09时00分。
6.3开标地点: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溪水家园北区45号楼)
7.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实行评定分离模式 ,具体评标、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其他
9.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合理理由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9.3依据《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黑建规范〔2022〕10号)文件要求,对中标企业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不得出现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等行为。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讷河市城投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齐齐哈尔市讷河市东南街华艺小区院内东厢房
联系人:彭女士
电话:18746858680
邮箱:CTfwkf@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源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和祥组团3号楼3-4层1号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15603629677
邮箱:15603629677@163.com
11.招标投标活动交易监管单位
讷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讷河市中心大街48号
电话:0452-3327933
12.受理投诉渠道
12.1 线上投诉渠道
为保障投诉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对投诉的社会监督,提倡和鼓励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在线提出投诉。凡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招标投标的市场主体,可通过各自的CA锁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https://***/)%EF%BC%8C%E4%BE%9D%E6%B3%95%E5%9C%A8%E7%BD%91%E4%B8%8A%E6%8F%90%E8%B5%B7%E5%BC%82%E8%AE%AE%E3%80%81%E6%8A%95%E8%AF%89%E3%80%82%3C/p%3E%3Cp%3E
12.2 线下投诉渠道
12.3.1 讷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讷河市中心大街 48 号
电话:0452-3327933
邮箱:nhjsj@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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