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沈阳市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保障技术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0-04111
项目名称:沈阳市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保障技术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沈阳市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保障技术服务
二、预算金额:共计50万元
三、项目概况:为切实保护农民及农民集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制度改革,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本年度计划持续开展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由于我市农村不动产房地数据分割管理、登记档案信息不全、登记数据长期未更新等原因,现有数据不满足不动产登记的要求,因此开展沈阳市市内十区(包括铁西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浑南区含棋盘山地区、于洪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苏家屯区、沈北新区、和平区及辽中区)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保障技术服务工作。
四、包组属性:服务
五、评分标准: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内完工
七、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1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开展沈阳市市内十区(包括铁西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浑南区含棋盘山地区、于洪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苏家屯区、沈北新区、和平区及辽中区)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保障技术服务工作,预计完成5000宗地。
(一)登记数据分析整理
1、宅基地使用现状梳理。结合宅基地调查结果并现场核查使用情况,逐宗梳理宅基地登记条件符合情况,形成宅基地使用情况分类数据,作为后期不动产登记的参考依据。
2、宅基地登记数据准备。按照CGCS2000坐标系,根据数据库内的矢量图形制作宅基地宗地图、房产分层分户图、界址点成果表。
3、房屋门牌地址编排: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及各行政区调整合并街道行政区划和行政村屯调整相关文件进行宅基地门牌地址编排。由于行政规划调整,存在街道与街道合并、村屯与村屯合并或街道、村屯名称变更的情况,根据相关文件对宅基地门牌地址进行编排,用于后期农村不动产权证记载登记坐落使用。
4、调查资料准备。整村批量申请换发的,根据所提供的申请名单进行相关数据的准备及筛查工作,并将成果及时进行反馈。
(二) 日常登记技术保障
1、驻场技术支持服务
(1)基础地理数据及不动产定界查询系统支持服务,包含最新的影像、行政区划、路网、地名、参考宗地等地理数据及不动产定界查询系统服务。个人申请换发的村民在窗口通过不动产定界查询系统确定申请办理的不动产的空间位置,为后期登记受理提供参考。
(2)技术支持服务,为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安排专人进行权籍调查受理、结果反馈、农村不动产历史登记数据分析整理及沟通协调工作,安排3人提供全年无休技术支持。辅助查看并解决在登记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包括调查情况、历史登记情况、矢量图形、权属数据等特殊问题。
2、更新调查。由于调查数据现势性问题,部分宗地界址、房屋空间图形、权利人等信息已发生变化,需开展更新权籍调查。
3、一体化整合。完成登记档案、登记信息与调查成果的数据关联,建立索引信息,补充录入房地历史登记面积、坐落、相关证号、权利人名称等相关基础信息,作为历史登记数据与调查数据相关联,作为后期登记发证或查档出证提供参考。
(三)成果整理
按沈阳市不动产登记平台的数据要求,完成成果整理,形成符合平台导入标准的对接数据。将调查数据、登记数据、调查档案、历史登记档案、矢量图形根据沈阳市农村不动产登记平台相关的数据要求,调整对应数据,完成符合标准能够导入登记平台的房地一体数据及附件。
(四)按照汇交要求,对现有数据进行数据规范性检查、数据补充完善、空间图形完善、数据库结构完善等工作。
(五)数学基准
1、平面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准:1985国家高程基准
3、投影:高斯克吕格3°带投影,中央子午线123°
(六)主要技术依据
1、《地籍调查规程》(GB/T 42547-2023);
2、《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3、《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1066-2021);
4、《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TD/T 1067-2021);
5、《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 37346-2019);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
7、《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2000);
8、《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23);
9、《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
其他现行国家及行业最新规程规范
十、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需具有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专业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一次性支付:
付款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付款条件:项目成果需组织验收通过或经局业务会议审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专业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12日19时30分至2025年05月2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6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
联系方式:024-229730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03-812室
联系方式:02431918388-357
邮箱地址:2210431516@qq.com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博、徐曼、潘婷婷、张冬妮
电话:02431918388-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