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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沙市2026年第二批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工程机械合同公告

公开招标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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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2026年第二批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工程机械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606150036-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银双路318号   供应商(乙方):  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南路36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2026年第二批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工程机械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长沙市2026年第二批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工程机械其他专业技术服务见附件项1219000
 合计金额小写: 219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拾壹万玖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产品名称单价(元/批次)计划抽查批次小计(元)合计(元)
1液压挖掘机64501277400219000
2装载机64501277400
3高空作业平台64201064200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任务要求

1.1.1本次采购需求目录所列产品为 2026年度监督抽查计划产品。

1.1.2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将下发抽查实施工作方案,明确抽检工作具体要求。

1.1.3乙方负责本项目任务中涉及的样品抽取、文书填写、样品收寄、样品检验、数据记录、报告寄送、 结果上报、样品处置、异议复检、整改复查准备等工作。

1.1.4乙方应按时完成检验工作,出具的检验报告中必须包含抽样照片、本产品的资质证书(CMA)等关键信息,同时按甲方要求提供质量分析报告、抽查结果寄送汇总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样品处置清单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样品处置审批表等,并按甲方要求及时将抽样检验相关数据录入甲方指定的信息管理系统(清单、报表格式后续由甲方提供)。

1.1.5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约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抽检任务。如因遭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影响项目任务的正常执行进度,致使承担任务需要调整时,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经甲方确定处理意见后执行。

1.1.6任务完成后,甲方将组织抽查结果及工作质量验收评审工作,验收评审通过后,甲方按照合同要求支付相应费用。

1.1.7服务费用尾款支付后,乙方仍应当按合同及甲方的要求协助甲方进行本次任务涉及产品的异议处理及样品处置工作。1.2抽检工作的具体内容及要求

1.2.1乙方应在规定的任务时间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及抽样检验工作要求等开展样品抽取、文书填写、样品收寄、样品检验、数据记录、报告寄送、结果上报、样品处置等工作。

1.2.2乙方依据产品所执行的相关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查方案、抽查实施细则抽取检验样品。备用样品存放在被抽查单位场所的,抽样机构应向被抽查单位明确样品保管责任及风险后果。

1.2.3抽查产品见本章合同标的,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2.4根据监督抽查方案、招标文件以及技术服务合同要求,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抽检工作。如中标后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抽检任务延期,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2.5乙方对其抽取和检验的样品负责,抽取的样品应满足检验需求,检验结果应反映样品的真实状况,若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样品失效、丢失或其他因素造成无法实施检验而影响检验进度的,甲方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1.2.6乙方要按甲方要求做好样品复检准备工作。

1.2.7乙方要按照甲方要求做好样品抽取、封存、交接、保管、运输、处置工作,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1.2.8乙方应配合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本机构检出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复查的检验准备工作。

1.2.9样品处理。检验结果为未发现不合格的样品,备用样品封存在被抽查企业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被抽查企业解除备用样品封存状态。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样品保存至检验结果异议期满三个月后方能进行处理。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规定要求制定专门的制度对样品进行处置,并接受甲方监督。检验结果异议期结束后 30 天内,乙方按甲方规定要求对样品进行处理,所有样品的处理应按规定类别实施,并填写《样品处理单》(一式两份),并将处理票据、录像或照片附后,由乙方签字、盖章后报甲方。

1.2.10乙方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验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2.1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在所承担项目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如(但不限于):承担抽检工作过程中的企业样品信息、检验数据及结果等,不得对外泄露。

1.2.12如乙方在人员配置、作业管理、质量控制、任务进度等各个方面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或没有实现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所签订的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将不予支付,并视情况进行通报。因其虚假承诺而造成甲方损失或影响甲方整体抽样工作的,禁止其 3 年内承担长沙市监督抽查任务,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人员配置要求

2.1乙方应提供完整的人员配置方案,至少包括机构人员概况、人员职责分工以及投入该产品抽查任务的人员及分配列表。人员团队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 2.2乙方提供的项目团队成员要求:所投产品的抽检工作项目团队要求岗位配置合理,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抽样人员、样品接收人员、检测人员、检验报告审核人员、授权签字人、数据汇总上报并撰写分析报告人员、协助后处理人员等;人员分工明确,专业合理,经验丰富。 2.3实际抽检工作中,乙方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人员配置方案进行人员安排,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人员。对存在虚报人员或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人员的,甲方将视情况解除合同关系。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3.1乙方应具备优良的实验室环境,配备完善的检测设备保障本项目有序进行。所配备仪器设备能够有效支撑完成所有检验项目,设备的精度、数量与检验任务相匹配。

3.2乙方配备抽样车辆、抽样现场信息记录仪,确保完整记录抽样现场有声视频、音频及清晰照片以证明抽样工作的公正、合规。

4.其他要求

4.1应急要求:乙方商应当有专门针对突发事件且符合采购方需求的应急预案,有能应对突发事件的专业人员及专业设备。

4.2增值服务: 乙方应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提供增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针对承检的产品的不合格项目进行原因分析、产品质量整改建议书、提供舆情应急抽检、编制消费提示等。 4.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涉及费用包括抽样技术服务费、检验技术服务费,抽样技术服务费包括抽样人员差旅费、样品的购置费、销毁样品的处置费、抽查文书和样品(含检毕样品)邮递费;检验技术服务费为样品检验费(含复检)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 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注:复检费用指:乙方所检的样品如出现异议复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复检费用,包含在本项目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2.付款方式:
分期
序号付款条件达到付款条件起XX日支付合同总金额XX%是否为履约验收期
1合同生效后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50%否
2供应商按实际发生的检验批次和协议价格进行核算,合同履行结束验收合格,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出具符合要求的正规发票与相关验收材料后一次性付清合同的剩余款项(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 5个工作日50%是
收款账户: 工行岳麓山支行(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901018009201014717) 3.预付款保函: 否

否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10-08 —— 2026-12-30
五、服务地点长沙市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规定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无

(6)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规定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并按本合同第10.5条承担违约责任。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协商处理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同上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应确保具备所承担抽检任务涉及产品以及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仪器设备、实验室环境,技术人员和相关资质,能够对检验结论进行准确判定,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分包检验任务,不得租或者借用他人检测设备。

5.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抽样,除不以破坏性试验方式进行检验、且不会对样品质量造成实质性影响的外,抽样人员应当购买检验样品。购买检验样品的价格以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为准;没有标价的,参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

6.应按时、按质、按量提交项目成果,同时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不得擅自公开检测结果;乙方承诺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得的甲方及监督抽查对象的所有信息严格保密,保密期限为永久。

7.确保所承担的抽样、检验等相关工作公正、准确,检验过程中发现被检样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或检验出现明显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报告甲方。

8.接受甲方对产品抽检工作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应对购置样品列明处置清单,并向甲方提供样品购买处置凭证。

9.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产品抽检工作有关纪律要求。10.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乙方人员或者第三方人员出现任何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抽样检验工作,按实际完成量结算。非不可抗力因素的,按实际完成量结算,并扣除本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4.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终止协议的,应提前 10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说明终止事由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终止协议后方可生效;若一方单方面无故提前终止协议,应向对方支付本协议总费用的 20%作为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实际损失的,还应赔偿差额部分。因不可抗力或对方严重违约导致协议终止的,提出终止方无需承担违约金;因严重违约导致的合同解除,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总费用的 20%作为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还应赔偿差额部分。

5.乙方应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时限完成抽检任务并向甲方交付相关资料,每逾期一天向甲方交付相关资料的,由甲方按本合同总价的0.03% 进行扣除后结算(上限20%),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予支付价款,已经支付的费用乙方应退回,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擅自将检验结果泄露给第三方的,甲方对该类产品的检验总费用不予支付,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总费用的20% 作为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实际损失的,还应赔偿差额部分。

7.乙方擅自将项目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经支付的所有款项,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实际损失的,还应赔偿差额部分。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本项目无成本补偿,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同上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同上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同上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朱智勇法定代表人:郭慆
委托代理人:肖磊委托代理人:李炯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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