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报价计算的举例详细说明,各报价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所投报价填写在“开标一览表”中,报价A、报价B填写在“报价明细表”中。未按规定填写的,投标无效。 所投报价=(A/A项最高限价*0.8+B/B项最高限价*0.2)*100。 若供应商符合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等可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情形,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例:如某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拟投A包,“报价明细表”中A为600元/天·车,B为4元/公里,则其评审价格即“开标一览表”中所投报价为(600/700*0.8+4/5*0.2)*100*0.9=76.11。 综合计算后,所投报价低的供应商,排序在前。若所投报价相同,A数值低的排序在前;若A也相同,B数值低的排序在前。在淘汰临界点上,所投报价相同的不同供应商,若A、B数值都相同,则全部淘汰,以满足财政部第110号令规定的不得低于20%的淘汰率。 依据:财政部令第110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时,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均不少于2家,淘汰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 《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报价金额与按《报价明细表》中A、B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A、B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家数计算。 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均不少于2家,否则废标。淘汰比例为2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 确定入围供应商数量计算公式如下:入围供应商数量=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数量×80%,计算结果舍去小数部分取整。在淘汰临界点上,所投报价相同的不同供应商,若A、B数值都相同,则全部淘汰,以满足财政部第110号令规定的不得低于20%的淘汰率。 依据:财政部令第110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时,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均不少于2家,淘汰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 定点租赁澄清公告.pdf附件下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