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郫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郫都区继承权审查及公证服务项目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成都市郫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项目名称:郫都区继承权审查及公证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郫都区继承权审查及公证服务项目、1项、预算金额 800,0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80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技术规程》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继承(含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等)转移登记业务时,可以收取公证书或按照法律法规严格审核申请人的继承资格及相关事项。实践中,因公证费用较高,大部分的办事群众选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查不动产继承权的合法性,并未选择提交不动产继承公证文书。因不动产继承所涉及法律法规较多且相关事实情况复杂容易引起纠纷,经办工作人员需要具备较强的法律素养,但目前不动产登记中心暂不具备配置法律专业人员的条件,无法独立完成对非公证继承权的合法性审查;其次现有的审查工作模式难以对非公证继承权实现实质审查;另外,若审查工作无法由严谨的专业法律人员实施,则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容易发生错误,因登记错误导致权利人合法权益受损,则不动产登记中心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专业的公证机构提供继承权审查及公证服务具有以下优势:①公证人员队伍具有较强的法律专业素养;②公证人员配置充足,审查快捷;③公证人员办理继承相关公证事务的经验丰富,且具备较强的调查能力;④公证机构购买的公证赔偿保险基金可保障因继承权公证或审查意见错误导致登记错误,而引发的第三人损失赔偿责任的承担能力。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故涉及郫都区不动产继承公证只能由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公证处办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公证处
地址: 成都市郫都区郫筒街道清江二街9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4月24日至2025年04月3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任老师
联系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东大街347号
联系电话: 028-87926530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地址: 成都市郫都区望丛中路998号
联系电话: 028-87882979
六、附件
单一来源采购-郫都区继承权审查及公证服务项目专家组专家论证报告(公示).pdf
成都市郫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0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