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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2026-2027年度国省干线绿化养护项目一标段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江苏省 公开招标 2026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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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B3206210336001423项目名称海安市2026-2027年度国省干线绿化养护项目
标段编号B3206210336001423001001标段名称海安市2026-2027年度国省干线绿化养护项目一标段施工
工程类型施工

海安市2026-2027年度国省干线绿化养护项目一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2026-2027年度国省干线绿化养护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海安市数据局海数据投资〔2026〕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市城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一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市市域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2.1.2建设规模:海安市2026-2027年度国省干线绿化养护项目施工,总投资额661.2万元,共分5个标段,一标段137.96万元;二标段175.18万元;三标段112.78万元;四标段127.24万元;五标段108.04万元。具体施工范围如下:

一标段:G328:九总河中桥(李堡)-东部家具城红绿灯(K177+300-K185+500),长度约18km,绿化面积约为401424m2;环城线东部家具城-通榆路长度约10km,绿化面积约为288398m2,共计689822m2。具体以招标人要求的实际施工范围为准。

2.1.3合同估算价:一标段117.27万元。

2.1.4工期要求:计划养护开、完工日期:2026年1月30日—2028年1月31日,养护期两年;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签发的开工时间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1.6其他:

(1)养护期内所有树木、地被植物、草坪绿化成活率为100%。若出现死亡,由养护中标单位负责按原有品种、数量、规格在适宜时间及时补栽。

(2)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现场负责人员与招标人管理人员一起前往养护区域进行踏勘移交。

(3)国省道施工:需配备相应的安全措施,施工前需向公路管理中心和交警部门提供施工方案,方案通过后方可施工。

(4)中标人对其承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严格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组织施工,由此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法律与经济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中标人无论在施工过程中还是由于因施工质量缺陷、或安全措施不全等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事故的,其责任概由承包人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中标后需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服从招标人的管理。

2.2招标范围:绿化养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清除杂物(白色垃圾、乱堆乱放垃圾、碎砖等)、浇水施肥、壅土扶正、补植换植、地被修剪、灌木修剪、乔木形态整理、树木涂白、病虫害防治、工单处置、枯死树清理(留存影像资料并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跟踪审计单位)、农作物侵占处置等;具体根据招标人要求。

2.3本工程共分为5个标段,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的5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开标顺序按标段顺序,按开标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首先按开标顺序推荐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然后再按开标顺序推荐各标段的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已在前一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被推荐为后续标段的中标候选人,但参与评审。若某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该投标人同时也不得成为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二名的投标人推荐为本标段的拟中标人(已在其他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除外),依次类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a、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b、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或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c、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8年以上的技术人员。(符合以上a、b、c三个条件之一的即为具备相应的项目负责人条件)。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注:①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参照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城建〔2009〕157号文件),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等专业。

②若职称证书未体现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的,须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③工作年限证明提供承诺书。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3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企业提供承担过单项合同面积达到37.8万㎡及以上的类似绿化养护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完)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以竣(完)工验收证明上竣(完)工验收日期为准,面积以施工合同为准);

(2)自202401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自202501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自202510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自202201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7)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8)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但在施工合同备案(归集)时,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22〕387号文修订)要求配备到位;

(9)投标人承诺书;

(10)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0113日至2026012309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01230900分。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7.1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

7.2 评标标准: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最高投标限价*100%

   注:因系统受限,评标入围阶段无法查看投标函,故以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内容作为评标入围条件判定依据,请各投标人确保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内容与投标函一致。

7.3评标入围方法: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评标入围环节和入围的投标人数量。符合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超过50家时,招标人可以选择一种评标入围方法,也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两种以上入围方式,开标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本项目将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随机抽取一种评标入围方法。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1)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未超过 50 家(含 50 家)时,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超过 50 家时,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 值为 10%、15%、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 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50 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50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 50 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在后续评审过程中,如有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其他原因为无效标,不再另行增补入围单位。

(3)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1)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未超过 50 家(含 50 家)时,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超过 50 家时,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 值为10% 、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 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24家和平均值以下26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合计数量50家。报价等于平均值的投标人也入围。

(3)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在后续评审过程中,如有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其他原因无效标,不再另行增补入围单位。

(4)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7.4总分:100分。

7.5投标报价(100分)

在以下两种方法中,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用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价计算方式。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 算术平均值为 A 〔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评标基准价=A×K,K值取值范围:95%、96%、97%、98%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取值为:88%。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4.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1分,每高1%扣1.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标基准价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特别提醒:本工程5个标段评标入围方法、G1、G2、评标办法及相应系数只抽取一次,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一标段中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请各投标人在开标时保持关注,抽取结束后会同步到另外四个标段)。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其他事项

9.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一标段投标保证金23000.00元。

9.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9.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投标,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9.5 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为:金扬;相关负责人为:季海东

9.6 投标人同步的主体信息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须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市城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东海大道中333号          地    址:海安市海安镇东大街2号7幢1048室

联 系 人:季海东                         联 系 人:吉羽彤

电    话:15962769828                    电    话:18862757933

全省统一主体库技术支持:025-83668675

软件技术支持: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512-58188503                 

驻场服务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飞翔

联系电话:19962108758

海安市营商环境举报电话:12345 热线、 邮箱:hafgw9912@126.com  电话: 0513-81868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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