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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关于象山县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概算核价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征集公告

公开招标 2026年11月04日
采购单位
象山县数据服务中心

公告要点

项目概况 本次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征集文件,并于2026年11月27日 14:1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ZC-262264项目名称:象山县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概算核价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类型:封闭式最高限价:/标项1:象山县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概算核价服务;注:以第五部分合同附件一《收费标准》作为基准价。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元):230000元/年,690000元/3年备注:详细采购需求见征集文件第二部分。协议履行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征集人根据成交供应商在上一阶段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开始时间以实际开始时间为准)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在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及应用过程中,依托管理办法,为象山县数据服务中心提供政

以上为公告要点摘要,完整公告(含联系方式等字段)请在小程序内查看,内容以采购单位发布的原始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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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互联网公开信息,如涉及信息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平台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处理!联系邮箱:cailifangshuke@163.com。

项目概况

本次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征集文件,并于2026年11月27日 14:1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ZC-262264

项目名称:象山县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概算核价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框架协议采购类型:封闭式

最高限价:/

标项1:象山县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概算核价服务;

注:以第五部分合同附件一《收费标准》作为基准价。

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元):230000元/年,690000元/3年

备注:详细采购需求见征集文件第二部分。

协议履行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征集人根据成交供应商在上一阶段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开始时间以实际开始时间为准)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在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及应用过程中,依托管理办法,为象山县数据服务中心提供政务信息化项目的项目概算核价服务,利用核价咨询公司的技术经验,对各部门提交的项目方案进行评估,对项目概算进行审核。具体详见征集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

第一阶段征集入围数量:标项1:最多入围3家,淘汰比例不得低于2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链接])、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征集文件

时间:2026年11月05日至2026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链接])。

方式:供应商应在规定的征集文件获取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链接],未在规定的征集文件获取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征集文件的,其响应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征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元):0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7日 14:10(北京时间)

 响应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链接])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27日 14:10

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链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征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征集文件之日或者征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征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征集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征集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征集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征集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征集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号的投标。(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象山县数据服务中心

地    址:宁波市象山县天安路999号南部新城商务楼2号楼13层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石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387723

质疑联系人:朱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9387732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如中心15楼

传    真:0574-87179089

项目联系人(询问):何云海、徐炅灵、李晶、张晓亮、王小天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27820697

质疑联系人:周健

质疑联系方式:0574-2782069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象山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象山县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3号

传    真:/

联 系 人:翁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6575303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链接]),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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