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雁塔区税务局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安市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座10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2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T2026-SN-ZY-ZC-FW-0004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雁塔区税务局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31.75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1.75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米、面粉、油、蔬菜、水果类、水产类、禽蛋奶类、豆制品类、肉类、干货类、熟食类、咸货冻品类等货物供应、配送及售后服务等,食材数量根据采购人实际要求提供。
第1包:大米、面粉、食用油、各类干货、调料等,采购金额27.81万元/年;
第2包:肉类、禽蛋类、水产、冻品、蔬菜、瓜果类、奶制品等,采购金额203.94万元/年;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期限满前30日内,经采购方考核,成交供应商服务项目达到服务标准和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下年合同;考核不合格或采购方认为成交供应商服务项目不及服务要求的,采购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或不再续签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限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仅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应包括对应各包中除食用农产品外的全部供应品类;2)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21日 至 2026年01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2:3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安市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座1001室
方式:线下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线下获取地点:西安市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座1001室。线上获取方式:登录“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下载购表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连同介绍信扫描件发至邮箱xiaoyi@sxzjtc.com,核对无误后发送采购文件电子版。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2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2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座5楼0503第六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以财库〔2019〕9号为准);2)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3)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6)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雁塔区税务局
地址:小寨西路83号
联系方式:廉老师 029-884610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座1001室
联系方式:肖懿、胡婷、马帅、赵倩 029-88364979-8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懿、胡婷、马帅、赵倩
电 话: 029-88364979-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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