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资中县202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建设项目-燃气改造标段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资中县202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建设项目-燃气改造标段监理(项目名称)已由资中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资发改投资【2022】3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资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资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资中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资发改招标【2022】41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中汇信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资中县重龙镇;
2.2建设规模:计划改造178栋,5148户,改造总建筑面积48.87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市政配套燃气管道,小区管道,燃气入户立管、室内燃气橡胶软管共计约20KM、燃气智能安全设施和燃气智能表各5148套等政府所属燃气市政管道和设施老化更新改造,政府所属或建筑区划内居民共有的城市供水、排水等管道和设施老化更新改造;
2.3计划工期:监理服务期为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
2.4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工程建设全过程(含质量保修期内)的全部施工监理和本监理工程的所有附属工程的监理(含增加工程及附属工程等);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22年 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监理)不少于 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
☐无业绩要求。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证书,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5月01日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内江市(州))(网址:http://ggzy.neijiang.gov.cn)—“登录”—“内江市工程建设交易系统”,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 05月 27日 09时 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内江市)(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本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 资中县发展和改革局电话:0832-5602136
传真: /电子邮件: /
地址: 资中县桂花街38号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资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资中县重龙镇荷花池街21号
邮编:/
联 系 人(异议受理):陈先生
电话:0832-5529365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
开户银行:/
账号:/
☑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汇信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三段5号人南大厦B座1201
邮编:610041
联 系 人:秦先生
电话:028-87549149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
开户银行:/
账号:/
2025年04月29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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