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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采购公告

陕西省 公开招标 2025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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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09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YZ20250002

项目名称: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2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一标段(监督抽检)):

合同包预算金额:186,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86,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一标段230(批次)详见采购文件186,000.00186,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5年10月15日完成抽样任务,同时完成检验工作并将检验报告书送达采购人。

合同包2(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二标段(监督抽检)):

合同包预算金额:186,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86,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2-1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二标段235(批次)详见采购文件186,000.00186,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5年10月15日完成抽样任务,同时完成检验工作并将检验报告书送达采购人。

合同包3(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三标段(监督抽检)):

合同包预算金额:186,05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86,05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3-1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三标段120(批次)详见采购文件186,050.00186,05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5年10月15日完成抽样任务,同时完成检验工作并将检验报告书送达采购人。

合同包4(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四标段(监督性抽检)):

合同包预算金额:185,7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85,7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4-1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四标段165(批次)详见采购文件185,700.00185,7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5年10月15日完成抽样任务,同时完成检验工作并将检验报告书送达采购人。

合同包5(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五标段(评价性抽检)):

合同包预算金额:176,25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76,25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5-1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五标段190(批次)详见采购文件176,250.00176,25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5年10月15日完成抽样任务,同时完成检验工作并将检验报告书送达采购人。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一标段(监督抽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

(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7)《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声明函。

(9)其他政府采购需要落实的政策。

合同包2(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二标段(监督抽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

(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7)《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声明函。

(9)其他政府采购需要落实的政策。

合同包3(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三标段(监督抽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

(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7)《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声明函。

(9)其他政府采购需要落实的政策。

合同包4(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四标段(监督性抽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

(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7)《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声明函。

(9)其他政府采购需要落实的政策。

合同包5(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五标段(评价性抽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

(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7)《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声明函。

(9)其他政府采购需要落实的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一标段(监督抽检))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4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成立不足3个月的据实提供;

(4)税收缴纳证明:自2024年1月1日以来不少于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4年度任意连续3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3个月的提供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即可);

(6)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7)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的食品检测机构国家计量认证(CMA),取得CNAS认可资质证书且认证附表包含食品项目;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本项目分为5个包,同时参与多个包的投标人仅能成为其一个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即“兼投不兼中”。

合同包2(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二标段(监督抽检))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4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成立不足3个月的据实提供;

(4)税收缴纳证明:自2024年1月1日以来不少于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4年度任意连续3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3个月的提供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即可);

(6)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7)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的食品检测机构国家计量认证(CMA),取得CNAS认可资质证书且认证附表包含食品项目;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本项目分为5个包,同时参与多个包的投标人仅能成为其一个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即“兼投不兼中”。

合同包3(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三标段(监督抽检))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4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成立不足3个月的据实提供;

(4)税收缴纳证明:自2024年1月1日以来不少于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4年度任意连续3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3个月的提供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即可);

(6)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7)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的食品检测机构国家计量认证(CMA),取得CNAS认可资质证书且认证附表包含食品项目;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本项目分为5个包,同时参与多个包的投标人仅能成为其一个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即“兼投不兼中”。

合同包4(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四标段(监督性抽检))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4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成立不足3个月的据实提供;

(4)税收缴纳证明:自2024年1月1日以来不少于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4年度任意连续3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3个月的提供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即可);

(6)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7)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的食品检测机构国家计量认证(CMA),取得CNAS认可资质证书且认证附表包含食品项目;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本项目分为5个包,同时参与多个包的投标人仅能成为其一个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即“兼投不兼中”。

合同包5(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五标段(评价性抽检))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4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成立不足3个月的据实提供;

(4)税收缴纳证明:自2024年1月1日以来不少于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4年度任意连续3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3个月的提供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即可);

(6)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7)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的食品检测机构国家计量认证(CMA),取得CNAS认可资质证书且认证附表包含食品项目;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本项目分为5个包,同时参与多个包的投标人仅能成为其一个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即“兼投不兼中”。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25日 至2025年04月30日 ,每天上午08:00:00 至12:00:00 ,下午12:00:00 至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09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采用电子化投标及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5月09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采用电子化投标及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 CA 证书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ak.sxggzyjy.cn/),选择本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2.投标供应商须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采购文件;3.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及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须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签章、加密、递交及开标时解密等相关招投标事宜。开标前,供应商需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219.145.206.209/BidOpeningHall/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4.开标时,按照工作人员要求进行远程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无法解密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对待;5.电子招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6.请各投标人购买采购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汉滨区南环路7号

联系方式:151299631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云则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陈家沟社区7组369号(南环干道街心公园南)

联系方式:131549382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彬榆

电话:13154938231

陕西云则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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