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1.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2条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1家,变更为:3.2条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2家。
2.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1.1本招标项目东溪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504-510185-04-01-903507)(一标段)施工 / 标段已由川投资备以川投资备【2504-510185-04-01-903507】第FGQB-05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简阳空港鑫汇产城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简阳空港鑫汇产城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1.2本招标项目由川投资备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504-510185-04-01-903507】第FGQB-0538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富博永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变更为:1.1本招标项目东溪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504-510185-04-01-903507)(一标段)施工 /标段已由简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川投资备【2504-510185-04-01-903507】第FGQB-05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简阳空港鑫汇产城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简阳空港鑫汇产城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1.2本招标项目由简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504-510185-04-01-903507】第FGQB-0538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富博永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扩面推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的通知(川发改法规规〔2025〕380号)原投标人须知10.13条变更为: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0.13 | 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3条“中标候选人公示、定标结果公示媒介及期限”修改为: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中标选人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公示期最后一日应为工作日。 定标结果公示期限:定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在3日内将定标结果通过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等指定媒介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
4. 重新上传本项目招标文件封面。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四川简阳空港鑫汇产城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富博永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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