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项目整体质保期2年,若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或国家、行业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该期限的,按乙方的承诺或国家、行业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执行。质量保证期从验收合格及电梯使用登记证发放之日起开始计算。质量保质期内若存在质量瑕疵均由乙方保修,甲方不再额外列支费用,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更换费用、软件维护、升级和维护费用以及其他因保修产生的开支)均由乙方承担,不得要求甲方支付。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瑕疵,经修复后,瑕疵部位的质量保证期从修复之日期重新计算。
4.4.2 电梯一旦发生故障,售后必须接到报修电话后的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排除故障,重大故障排除不得超过48小时,如不及时赶到现场排除故障,甲方有权自行派人进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及因故障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8.1 质保期满后,乙方仍有义务协助甲方解决后续维修保养公司的选择、审核,电梯的安全检查、办理各项年检手续,排除电梯故障等问题问题。有偿服务的费用不高于正常市场价。
4.8.2 其他:①电梯为特种设备,首次验收时乙方应提供具备特种设备检测资质的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②电梯的数量、参数、规格以甲方最终确定的设计要求为准。③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发布的学校相关基建、审计等方面管理办法和规定,如有违反则按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处罚。
5.其他要求5.1 乙方应负责本项目所有产品的送货上门,并负责安装调试至合格,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及协调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3 安装工作:乙方对安装、调试、试运行等负责,直至拿到质量管理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证书。设备安装须经有关部门取得认可(含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施工许可),乙方有责任提供相关的认可文件及证书。满足《长沙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 125号)规定要求。
5.4 所有设备均须原厂封装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现场拆封验货合格后才能进行安装调试。在安装期间,乙方负责安装中需要的起重、运输所需辅助设备,所有设备都须符合安全作业要求,保证设备在起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5.5 在进入完工装潢之前,所有不需要特殊装潢并且是暴露的钢制件应在表面进行除锈防腐处理,若是非暴露的零件、部件、机器等,可在制造时进行除锈、防腐蚀处理,其防腐蚀措施必须得到采购人的认可。
5.10 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说明和合格资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竣工图纸、验收记录、安装施工方案、技术交底、专题会议纪要、开箱验收记录等移交采购。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45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8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市芙蓉支行(湖南奥瑞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43001530061050002312) 3.预付款保函: 否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45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95%,说明:支付方:长沙学院(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经建设单位和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发放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且项目验收合格后凭用户的验收证明单和交接单,乙方按照甲方相关付款程序准备资料申请付款,并出具相关票据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8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5%,说明:支付方式:长沙学院(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完成项目验收贰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无息支付剩余5%。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
乙方必须在2026年10月底前按质按量完成安装、调试等相关工作,积极主动做好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等相关工作,及时与甲方沟通,做好验收工作,确保安全、顺利交付使用。 交货地点:
长沙学院。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是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规定的相关程序。
2、电梯为特种设备,首次验收时乙方应提供具备特种设备检测资质的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3、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
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以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为准。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以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为准。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以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为准。
(6)履约验收标准:
标准、法规以及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其它相关要求等之间存有不同之处,均以最新的标准和要求为准。
1、TSGT7007-2022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
2、GB8903-2024 电梯用钢丝绳
3、GB 24803.1-2009 电梯安全要求
4、GB50310-2023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GB/T7024-2008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6、GB/T10058-2009 电梯技术条件
7、GB/T10059-2009 电梯试验方法
8、GB/T10060-2011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9、GB/T 7025.1~2-2008 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
10、GB/T 24807-2009 电磁兼容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产品系列标准辐射
11、GB/T 24808-2009 电磁兼容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产品系列标准抗扰度
12、GB/T 24478-2009 电梯曳引机
13、GB/T 18755-2009 电梯维修规范
14、GB/T 24477-2009适用于残障人员的电梯附加要求
1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549号)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
17、TSG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含第1号修改单)
18、TSG T7002-201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消防员电梯(含第1号修改单)
19、须遵守湖南省、长沙市消防部门的条例及相关的中国国家防火规则,未尽部分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以上标准及规范是投标设备必须满足的最低要求,为使投标设备满足本项目的需要,还应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提出其它相关技术、性能指标要求。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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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
限期整改,直至达到标准为止。同时,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乙方相应节点的合同价款;构成违约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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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所提供的电梯应保证是设计正确、具有优良的机械电气性能、使用的原材料具有足够的强度、质量合格无缺陷、使用维护简单的产品。
5.乙方所提供的电梯运行曲线应平滑,启、制动及运行应平稳舒适,无抖动、冲击的感觉。
6.乙方提供的所有电梯的轿厢应配合甲方预留监控点位预埋监控线路,如为消防电梯应当增设消防按钮。
7.乙方必须提交本项目电梯安装工程的安装维护方案,提供派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主要技术工人名单、执业证书、近期彩色照片及联系电话。
8.乙方负责电梯的现场保管和安装的报批、报建、报验并能通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
9.乙方应积极主动与甲方沟通、协调,主动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工程进度,否则视为违约 。
10.本合约签订后,乙方应根据项目现场的井道尺寸、产品详细参数等,及时完成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等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11.乙方承诺不管交货时物价是否上涨下跌,仍以原合同价格供货。
12.乙方应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做好与甲方及使用单位的配合协调工作,安装进度满足业主使用需求。
13.乙方提供的电梯部件及系统均需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注明的参数、功能及配置要求。
14.乙方负责相关设备的检验、测试、工程验收资料、设备运行许可相关手续、保修、售后维护以及相关设备的现场勘查、设备底坑的设计,机组设备的制造、运输、吊装就位、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及开通、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工作。
15.乙方需提供设备各部件的材质、规格、型号、产地、制造厂;制造、安装及检验标准;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制造、安装及检验标准;设备拆装维修所需特殊工具和检测所需仪器仪表清单;备品备件清单等技术性能资料。
16.乙方必须负责电梯使用和安全的技术培训,终身免费提供技术支持。
17.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必须严格按现行设计、制造的各项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选材、制造;必须具有质量的高可靠性,能稳定连续地工作,且具有尽可能长的使用寿命;必须具有国际、国内同行业中近年内先进制造水平,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
18.乙方供应的设备应满足国家的相关标准,除设备本身的技术要求外,还包括能效比、噪音等方面的要求。
19.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项目完成后,乙方应按照甲方档案管理要求,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说明和合格资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竣工图纸、验收记录、安装施工方案、技术交底、专题会议纪要、开箱验收记录等移交甲方。
20.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21.乙方应对所有安装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施工交底,乙方对项目安全全权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对设备运输、安装调试等过程中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发生的任何责任事故与甲方无关,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
4.乙方如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延期,每迟延一日,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500元。超过 30日,则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乙方无理由拒绝服从甲方安排及指令,按违约处理。每出现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 元。
6.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重新招标采购的,在其他供应商完成供货和验收期间,为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需求,乙方所供产品无偿提供给甲方使用。
7. 其他违约责任按照《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附后)执行。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1.乙方负责对设备运输、安装调试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风险承担全部责任(不可抗力除外)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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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合同变更
1.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2. 合同中止与终止
2.1 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2.2 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 本项目联合体/合同分包形式中标(成交),联合体成员/合同分包方为:无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