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年纯苯装置解析气优化利用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HTCL-TP-251013
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年纯苯装置解析气优化利用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年纯苯装置解析气优化利用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1.2采购人: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新建动力站(1×60t/h 燃气蒸汽锅炉,包括燃气锅炉房、配套的给水、烟风系统等附属设施)一个及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全厂工艺及热力管网新增配套管线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EPC)。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
1.7采购预算:4300万元。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基础设计,包括批复基础设计范围内全部工程的详细设计(含详细设计、非标设计、设备采购技术服务、竣工图编制、数字化交付等)、全部工程内容的设备及材料采购、施工、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设备监造、设备运输、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调试、指导开车、保运至开工运行正常连续产出合格产品72小时后等全部工作内容。主要内容包括:①E-设计部分:按照石油化工规范标准深度要求及批复的基础设计内容,完成工程的详细设计,满足现行设计规范,满足现场施工和生产装置长周期平稳生产运行要求。根据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相关现场资料、设计文件,完成项目竣工图(生产装置包含一套三维电子版)编制、数字化交付。②P-采购部分:包含详细设计范围内全部工程的设备、材料的采购。③C-施工部分:包含详细设计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包括拆除与恢复)、施工、三查四定消缺、竣工验收及资料归档、质量保修期内的问题处理等工作。。
2.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3服务标准:达到项目一次验收合格,施工合格率100%;采用的技术规范、工程验收标准及要求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规范标准及采购人相关要求等。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同时须具备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2人员要求:
3.2.1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高级职称,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
3.2.2项目经理近5年(2020年01月至今)担任过至少有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的石油化工装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效业绩的证明文件:2020年01月以后竣工投产或在建项目,合同、交接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业绩合同描述无法证明上述要求的业绩,须由建设单位出具证明材料附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2.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书面承诺保证配备的项目管理机构能够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工程实施的要求。
3.3业绩要求:
供应商2020年1月1日至今(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项合同额4000万以上的石油石化类装置(EPC)总承包业绩(供应商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应包括合同封面页、内容页(包括项目名称、工程规模、承包范围、合同金额等)、签订日期及双方盖章页、交工证书或竣工报告或发票等能够证明上述业绩要求的材料。若在合同中不能明确显示的,供应商须提供技术附件或图纸或由发包人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且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或相关主管部门印章,否则其项目业绩无效)。
3.4信誉要求:
3.4.1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3供应商、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开标截止日之前的。
3.4.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需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相关网站信息核实),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财务要求
3.5.1供应商需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2021年以后成立的,提供成立年度至2023年度的),否则不予认可。
3.5.2供应商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
3.6本项目允许分包,如供应商不具备石油化工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可以将施工部分(施工总承包)分包,分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具备石油化工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4月9日17时00分00秒至2025年 4月12日17时00分00秒
获取方式:采购文件售价0元。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下载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务必至少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登录平台完成获取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详见“8.其他”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4日13时30分00秒。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可邮寄),递交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谈判时间和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谈判活动,谈判开始时间为2025年4月14日13时30分,与每一供应商进行谈判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谈判地点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谈判采购公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响应保证金
8.1 响应保证金金额:120000元人民币。
8.2 响应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4月14日13时30分前。
8.3 响应保证金交纳方式:电汇、支票、保函等,如提供保函,建议优先考虑电子保函。供应商提供电子响应保函的,电子响应保函应注明适用范围(所响应项目的名称)。供应商可自行选择具有电子响应保函资质的机构开具电子响应保函,另提供线上查验方法(如提供验证保函真伪说明、查询网页链接地址、查询结果截图等)。办理方式:保证金缴纳选择电子保函,进入保函申请页面,获取保函信息,选择支付电子保函服务,完成后约10分钟完成电子保函开具。
响应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后,进入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缴纳保证金”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后自动生成“响应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供应商按此账户信息汇入响应保证金,付款人名称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重要提示:供应商生成的收款账号为虚拟账号,只针对本供应商及本项目有效,对于其他供应商、其他项目均无效。
8.4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操作方法:
供应商登陆平台前,须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免费注册(平台仅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招标项目。平台注册成功后,登陆平台真实准确完善用户信息,特别是财务信息。
供应商须通过平台完成获取操作。
供应商需要开具发票的,须通过平台填写“开票申请”,平台服务费由“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登录平台自行下载。
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86397110,(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平台将确保下载者的获取信息在开标前对平台公司有关工作人员保密,如下载者主动与平台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咨询事宜,则视为下载者主动放弃信息保密的权利,平台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供应商可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站右侧“帮助中心”获取供应商投标操作手册。
9.其他
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林源园区龙江化工
联系人:冯磊
电话:0459-6719026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联系人:李慧、李霞
电话:0451-82329251
电子邮件:fujiahui1022@126.com
业务监督: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风控合规部
业务监督电话:0451-82364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