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6-210700-00385
二 、 项目名称:锦州市殡仪馆食堂主副食品、米面油、调料、水果等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锦州市殡仪馆食堂主副食品、米面油、调料、水果等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科玲农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锦州市古塔区宜昌路二段19号5层
中标(成交)金额:75(%)
评审总得分:87.6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锦州市殡仪馆食堂主副食品、米面油、调料、水果等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锦州市殡仪馆食堂主副食品、米面油、调料、水果等采购配送服务项目(C22040000餐饮服务)
服务范围:锦州市殡仪馆食堂主副食品、米面油、调料、水果等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要求,确保配送的货物安全、卫生。配送时每批次必须提供配送物品的检测报告及产品合格证。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65天。
服务标准: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要求,确保配送的货物安全、卫生。配送时每批次必须提供配送物品的检测报告及产品合格证。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任行、孙艳芳、石艳(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锦州市殡仪馆食堂主副食品、米面油、调料、水果等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标准及与采购人签订的采购代理委托合同中约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费。采购代理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代理服务费不满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锦州市殡仪馆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锦朝街144号
联系方式:0416-46768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锦州华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新民街道凌西大街佳和溪林苑16-82
联系方式:0416-71112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女士
电 话:0416-7111288
十、附件
采购文件:采购文件—食堂物料采购项目.docx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锦州市殡仪馆食堂主副食品、米面油、调料、水果等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科玲农业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jpg
2.本国产品相关证明材料:本国产品.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