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 E4507002846007279001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 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钦州片区-金窝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及综合配套设施项目(一期)一阶段Ⅰ标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17日
二、 更正内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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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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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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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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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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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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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因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未审定,故延期,具体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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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1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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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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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工日期及计划完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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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工日期:2025 年 11 月 30 日
计划完工日期:2026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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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工日期:2025 年 12 月 30 日
计划完工日期:2026 年 8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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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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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合同条款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第(2)点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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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
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
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
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
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
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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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1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1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1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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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不变。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 标 人:钦州市钦南区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钦州市钦南区恒祥豪苑7号楼 地 址:广西钦州市子材东大街19号奥林名城8号楼8层
邮 编: 535000 邮 编: 535000
联 系 人: 梁业洪 联 系 人:秦绍袁、黄洁年
电 话: 0777-2397618 电 话: 0777-5619366
传 真: 传 真: 0777-5780166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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