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独龙江干流堤防“5.31”灾毁修复龙元段、乡政府段、巴坡段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资质澄清补遗文件
各投标人:
因“贡山县独龙江干流堤防“5.31”灾毁修复龙元段、乡政府段、巴坡段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里面涉及的资质要求填写有误,现作如下澄清说明:
1.原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中(2)设计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河道治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文中合并后的河道整治与城市防洪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误将其中一项规范资质专业名称“河道整治”表述为“河道治理”。更正为:(2)设计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文中合并后的河道整治与城市防洪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本次更正只对于设计资质中其中一项资质的表述进行更正,更正后的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依据来源于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文。其余资质内容不变。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1.4.1条中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2)设计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河道治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文中合并后的河道整治与城市防洪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更正为:(2)设计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文中合并后的河道整治与城市防洪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本次更正只对于设计资质中其中一项资质的表述进行更正,更正后的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依据来源于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文。其余资质内容不变。
3.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2.1.2资格审查标准按“贡山县独龙江干流堤防“5.31”灾毁修复龙元段、乡政府段、巴坡段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资质澄清补遗文件内容执行。
4.本次澄清补遗内容的发布时间距离原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故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保证金递交时间)均延期至2025年12月10日09时00分。
招标人: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怒江千源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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