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炼油部长输管线隐患治理项目管道阴极保护系统\外加电流法 L=100000m 1mA/m2 -0.85V-1.25V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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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炼油部长输管线隐患治理项目管道阴极保护系统\外加电流法 L=100000m 1mA/m2 -0.85V-1.25V(招标编号:NZZ251215-3075-107103) , 招标人为 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管道阴极保护系统\外加电流法 L=100000m 1mA/m2 -0.85V-1.25V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 1 | 炼油部长输管线隐患治理项目 | / |
2.2 招标范围
|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 1 | 管道阴极保护系统\外加电流法 L=100000m 1mA/m2 -0.85V-1.25V | 1.000 | 套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4)对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各级子公司,只能由母公司或者一家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商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10月1日到2025年10月31日)管道阴极保护(含阴极保护智能测试桩)的供货业绩,且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20万元。(需提供双方签字盖章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复印件和对应的发票)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商承诺采集的所有数据需无缝接入天津石化现有智能化管线系统管理平台,且能够于系统平台下发指令远程设置所有采集仪控制参数。(投标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技术承诺书)。 (2)针对电位采集的关键设备(智能电位采集仪),投标商需提供近三年内(2025年10月31日之前算起)由CNAS认证的第三方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检验项不少于高低温实验(测试周期不少于240h) 、盐雾实验(测试周期不少于120h) 、浪涌(冲击)抗扰度及外壳防护等级(满足IP68) 。 (3)当资格审查要求与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以资格审查要求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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