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报价供应商:
因工作需要,我单位拟就专项资金等部门评价及绩效评价项目进行市场价采购,通过公开采购,引入竞争机制。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一)部门评价范围
我厅拟对2022—2024年度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电动福建”建设专项、部门业务费开展部门评价及绩效评价工作。其中:省级中小微企业专项2022年9531万元,2023年21000万元,2024年28180万元;“电动福建”专项2022年36000万元,2023年27000万元,2024年20250万元。部门业务费2022年8570.59万元,2023年9517.9万元,2024年9977.01万元。
(二)部门评价依据及方式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绩函〔2020〕1 号)要求的评价内容、评价指标、标准和方法等,对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实施部门评价工作,对项目投入、实际支出、专项资金到位及使用效果、项目执行及管理、采取的纠偏相关措施等情况,分析归纳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为加强政策管理、项目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参考。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实施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实地检查、调阅资料和调查问卷等,实地检查资金量原则上不少于年度资金总量的70%。
二、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项目负责人2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现场审计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3.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因违规行为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未能正确履职被有关部门公告或其他违反财经法规行为。
三、报价文件要求
1.填写采购报价单(见附件),报价不高于12万元。
2.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一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4.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且装订成一册后加盖骑缝章。
四、报价文件提交时间
报价文件于2025年7月14日至7月18日17:30前送(或寄送)至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计划财务处(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76号8号楼324室。此次报价仅作为确定采购最高限价的依据,不作为评标依据。
联系人:林先生0591-83896762
附件:采购报价单(采购最高限价询价)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