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办法>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4〕1号)《什邡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什邡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什邡市禾丰镇镇江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以下简称: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什邡市禾丰镇镇江村农民集体申请,受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农交所)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四川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办法>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宗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 期限 | 规划设计条件 | 起始价 | 增价幅度 | 保证金(万元) |
510682JYXJSYD2025007 | 什邡市禾丰镇镇江村三组 | 526.66平方米(约0.79亩) | 工业 用地 | 40年 | 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主要条件:容积率≥1.3(确因安全、环保、工艺、技术等特殊要求,容积率无法达到的,应符合《四川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控制值,并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集体决策认定),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非安全生产必需的绿地,不得建设花园式工厂。应符合《城市绿地规划标准(GB/T51346-2019)》的要求,工业用地的绿地率不宜大于20%,建筑密度≥40%且满足2024年1月11日《四川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川自然资发〔2024〕1号)中行业分类的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要求,建筑高度≤24米(详细内容见什规设(集)〔2025〕7号 | 10.9万元 | 1万元/次 | 3 |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单独或联合参加竞买活动。
三、交易方式
本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挂牌方式出让,起始价为10.9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万元/次。本次出让设有底价,最高应价低于底价的,不予成交。
四、信息发布
本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信息将在以下两个平台发布:四川省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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