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上海市分公司2026-2028年拆塔吊装施工及仓储服务项目(招标编号:CITCC-SHTT260912)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评审。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受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委托,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评标结果如下:
(一) 评标情况
本项目2026年10月14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4】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和勤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一、江西省邮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二、浙江德宝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三。
(二) 中标候选人情况
1.第一中标候选人
(1)单位名称:和勤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2)投标报价:折扣91.88%
(3)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工期(交货期):自招标人下达进场通知之日起1天内完成拆除及入库工作。
(5)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刘振华,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编号:浙建安B[2021]3790243;
(6)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第二中标候选人
(1)单位名称:江西省邮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投标报价:折扣93.25%
(3)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工期(交货期):自招标人下达进场通知之日起1天内完成拆除及入库工作。
(5)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王超,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编号:赣建安B[2019]3003377;
(6)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第三中标候选人
(1)单位名称:浙江德宝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投标报价:折扣91.5%
(3)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工期(交货期):自招标人下达进场通知之日起1天内完成拆除及入库工作。
(5)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尹卫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编号:浙建安B[2019]3195236;
(6)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 否决投标情况
河北北方伟业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同类施工项目(铁塔整治,改造,拆除类)业绩累计含税金额少于400万元,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资格评审中“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第6条“业绩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投标人须提供同类施工项目(铁塔整治,改造,拆除类)业绩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400万元。”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四) 其他
公示期:【2026年10月15日至2026年10月19日,共5天。】发布媒介为【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链接])、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链接])、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链接])和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链接])。】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 陈劭
联系方式:13512181214
异议接收邮箱:[链接]@[链接]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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