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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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西夏区兴泾镇回乡风情特色小镇展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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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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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XZLPM-20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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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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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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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起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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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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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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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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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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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西夏区兴泾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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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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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托人现委托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在中拍平台(https://***/%EF%BC%89%E5%AF%B9%E9%93%B6%E5%B7%9D%E5%B8%82%E8%A5%BF%E5%A4%8F%E5%8C%BA%E5%85%B4%E6%B3%BE%E9%95%87%E5%9B%9E%E4%B9%A1%E9%A3%8E%E6%83%85%E7%89%B9%E8%89%B2%E5%B0%8F%E9%95%87%E5%B1%95%E8%A7%88%E9%A6%86%E8%BF%9B%E8%A1%8C%E5%85%AC%E5%BC%80%E6%8B%8D%E5%8D%96%E3%80%82%E4%BE%9D%E7%85%A7%E5%85%AC%E5%BC%80%E3%80%81%E5%85%AC%E5%B9%B3%E3%80%81%E5%85%AC%E6%AD%A3%E3%80%81%E8%AF%9A%E4%BF%A1%E7%9A%84%E5%8E%9F%E5%88%99%E4%BD%9C%E5%A6%82%E4%B8%8B%E6%89%BF%E8%AF%BA%EF%BC%9A%3C/p%3E%3Cp%3E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物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法律、章程规定的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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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方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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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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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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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润夏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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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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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西夏区丽子园北街655号城管环卫服务基地东楼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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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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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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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拍卖行为
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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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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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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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拍卖标的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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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西夏区兴泾镇回乡风情特色小镇展览馆(现为兴业路166号),建筑面积为2,242.87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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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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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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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正业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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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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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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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对应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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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124369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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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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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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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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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124369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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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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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双方《竞买协议》的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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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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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拍卖标的相关数据均参考自委托人提供的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相关数据以办理标的移交手续时的结果为准。
2、竞买人必须在参拍前实地查验标的实物,落实相关资料及水、暖、电、消防及通讯等设施设备,未实地查看标的实物、了解掌握标的物现状、瑕疵或未核实确认其情况的,将视为竞买人已了解拍卖标的现状及全部情况,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对拍卖标的因委托人未告知或者将来可能出现的瑕疵不负有披露、告知义务,亦不为此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拍卖过程中向竞买人提供的标的资料仅为竞买人参与竞拍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市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请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自行调查、了解、核实,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本次拍卖标的依据现状进行拍卖,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面积相关数据均以办理产权手续时国家有关权威部门的实际测量为准;买受人对竞得资产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当地政策规定。在拍卖成交前买受人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就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查核验,且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竞买人参与竞拍行为将被视为已作出充分预判与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规划用途、既有结构及设计等因素)导致无法获得营业开设审批或后续因政策变化致使经营无法继续开展等各类经营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因此产生的合同无法履行、投入成本损失等情况,委托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金由相应主体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现行法律法规等未明确规定必须由委托人承担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拍卖标的办理权属手续时的具体用途及出让年限均以最终办理产权手续时的登记设定为准。
6、拍卖成交之日后标的物所产生的水、电、暖、物业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在办理相关权利证书过程中,若相关部门确认的实际数据与本次拍卖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一律以实际办理时的核定数据为准,如存在数据差异、设定用途差异或土地出让年限的差异等均不影响本次拍卖结果。
8、其他竞买注意事项以《竞拍协议书》内容为准,具体咨询拍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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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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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法律认可的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
2、竞买人提交的书面竞买资料应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自然人身份证;(3)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4)交纳保证金的凭据;(5)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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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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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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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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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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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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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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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3日17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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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账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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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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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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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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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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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85348004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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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拍卖交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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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交易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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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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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交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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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对各标的质量、数量等均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标的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拍卖交易及成交价格。
2、意向竞买人应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到达现场勘查标的,不得以未实地勘查、不了解标的状况、存在质量瑕疵等理由,拒绝接受标的。
3、为保护委托人和真实意向竞买人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竞买人,委托人在此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即视为意向竞买人已完成对拍卖标的的尽职调查,理解并接受本公告等拍卖文件全部条款之内容,对拍卖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委托人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若非委托人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竞买人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
(1)在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未按照约定时限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及相关费用;
(2)悔拍、拒绝配合标的后续移交工作;
(3)意向竞买人存在其他违反《拍卖规则》、《竞拍协议书》等相关要求的。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及时将成交款及拍卖佣金转入拍卖人指定账户,并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因买受人原因不能如期签署的如果延期超过15日,委托人有权无须征得买受人的同意而重新将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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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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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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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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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1日-10月23日(9时-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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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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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西夏区兴泾镇回乡风情特色小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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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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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4日15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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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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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EF%BC%88%E4%B8%AD%E6%8B%8D%E5%B9%B3%E5%8F%B0%EF%BC%89%3C/p%3E%3Cp%3E | ||||||||
拍卖公告发布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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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报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拍平台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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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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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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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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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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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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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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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60505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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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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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嘉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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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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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95109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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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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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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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拍卖前务必现场看样和审阅拍卖资料,未看样或未审阅拍卖资料者风险自负。竞买人成交后,需向中拍平台缴纳软件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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