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 投资项目代码 | 2303-440904-04-01-260366 | |||||||
| 投资项目名称 | 2023年度茂名市电白区补充耕地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2023年度茂名市电白区补充耕地项目施工 | |||||||
| 标段(包)名称 | 2023年度茂名市电白区补充耕地项目施工 | |||||||
| 公示名称 | 2023年度茂名市电白区补充耕地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5年11月19日 9时30分 | |||||||
| 评标情况 |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1.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
2.评标委员会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4名投标人为入围定标候选人(当投标人不少于3名但不足5名时,则按实际数量推荐),分别是: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大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水总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水建管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
| 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 合格候选人代码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14400007349924088 | 投标总价61851110.61元,投标下浮率1.17%。 | 符合设计要求,并验收达到《广东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试行)》(粤农(2016)180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88号)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或以上标准。广东省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 | 365日历天 | 资格情况: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D144029671、安全生产许可证/(粤)JZ安许证字[2023]013175 业绩情况:本项目无要求 | 于雄 | 资质资格: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粤1442019202002514、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水安B20210000774 业绩:本项目无要求 | |
| 湖北大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91420112725754029E | 投标总价61260356.76元,投标下浮率2.26%。 | 符合设计要求,并验收达到《广东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试行)》(粤农(2016)180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88号)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或以上标准。广东省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 | 365日历天 | 资格情况: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D142003411、安全生产许可证/(鄂)JZ安许证字[2005]000116 业绩情况:本项目无要求 | 李振宇 | 资质资格: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鄂1422019202003584、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水安B20220000021 业绩:本项目无要求 | |
| 湖北水总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91420000757013444G | 投标总价62300950.71元,投标下浮率0.34%。 | 符合设计要求,并验收达到《广东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试行)》(粤农(2016)180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88号)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或以上标准。广东省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 | 365日历天 | 资格情况: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D142064127、安全生产许可证/(鄂)JZ安许证字[2005]000014 业绩情况:本项目无要求 | 么洪迪 | 资质资格: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鄂1422024202500659、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水安B20250000565 业绩:本项目无要求 | |
| 异议受理部门 | 茂名市电白区土地垦复服务站 | 联系地址 | 茂名市电白区水东街道海滨三路1号 |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李先生 | 联系电话 | 0668-5889223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茂名市自然资源局电白分局 | 联系电话 | 0668-5120387 | |||||
| 联系地址 | 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海滨三路1号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11月25日17时00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5年11月28日23时59分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且异议应当针对公示内容的全部问题一次性完整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诉。 |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