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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江宁区税务局秦淮路8号、小龙湾30号办公区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南京市 磋商公告 2025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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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江宁区税务局秦淮路8号、小龙湾30号办公区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江宁区税务局秦淮路8号、小龙湾30号办公区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网址www.365trade.com.cn/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QC-2025041718X

1.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江宁区税务局秦淮路8号、小龙湾30号办公区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分包一: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江宁区税务局秦淮路8号食堂外包服务

分包二: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江宁区税务局小龙湾路30号办公区食堂外包服务

1.3采购方式:磋商

1.4预算金额(含税):人民币玖拾伍万陆仟圆整(¥956,000.00元)

分包一:人民币柒拾柒万陆仟圆整(¥776,000.00元)

分包二:人民币壹拾捌万圆整(¥180,000.00元)

1.5最高限价(含税):人民币玖拾伍万陆仟圆整(¥956,000.00元)

分包一:人民币柒拾柒万陆仟圆整(¥776,000.00元)

分包二:人民币壹拾捌万圆整(¥180,000.00元)

1.6采购需求:为积极适应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江宁区税务局日益增长的广大干部职工对后勤服务工作的需求,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江宁区税务局以科学化、专业化管理工作思路为指导,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进行本次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采购,以促进后勤服务质量和食堂管理水平的提升,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1.7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合同方为有效。如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将终止服务合同,但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各项正常服务,直至下一托管公司到位方可撤离。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得转包或者分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应提供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章的复印件);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也可以提供2024年财务报表或2025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2024年04月至开标当日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4)社会保障资金:2024年04月至开标当日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成交后须取得本项目经营场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内容格式自拟)。

2.4第2.1(6)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5年04月18日至2025年04月25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3幢6楼(6A)或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以下简称平台)网址为:www.365trade.com.cn/

3.3获取文件所需材料:①现场获取:标书工本费应现场现金或支付宝支付,应按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见采购公告附件)中的要求获取;②网上获取: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中的要求和填写完整的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可编辑版本(见采购公告附件),及标书工本费支付宝(支付宝账号见采购公告附件登记表)转账成功截图,一起发至项目负责人邮箱,转账时请输入备注“项目编号后三位+公司名称”字样。供应商应将以上材料一起打包发送项目负责人邮箱:jsqczb@qq.com。

3.4方式:

(1)登陆平台下载电子磋商文件。下载者首次登陆平台前,须前往平台免费注册,平台将对下载者注册信息与其提供扫描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可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采购项目;同一单位不同的经办人可各自建立不同账户。

(2)下载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费用支付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前述时间段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磋商文件。

(3)下载者选择“需要邮购纸质标书”的,需支付邮购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文件下载后的1个工作日内寄送。

(4)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发票管理”模块进行操作。磋商文件服务费及邮购费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平台服务费发票由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自动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载者可在支付后3日内登陆前述模块下载。非因采购代理机构或平台公司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5)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下载支付、发票开具领取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010-86397110,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到6时。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6)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购买文件、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5磋商文件获取费每套500元/分包,获取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3幢6楼开标室

4.3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为PDF和word格式、U盘形式)。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开启

5.1时间:2025年04月2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3幢6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本项目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网站发布公告。

7.2本次招标请按“包”购买采购文件,编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并按“包”开启、评标。

7.3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7.4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江宁区税务局

联系人:耿女士,025-52128813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秦淮路8号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柒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李欣/倪斌,025-83370296-712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3幢6楼

8.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欣/倪斌/张明立

电话:025-83370296-712

邮箱地址:jsqczb@qq.com

江苏柒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18日

20250418163044599361899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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