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市区(含开发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市场化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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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BLZ-2025-BTCG24
项目名称: 泊头市市区(含开发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市场化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1750162.40
最高限价: 1750162.40
采购需求:(1)服务范围:泊头市市区(含开发区)的所有企事业单位、机关院校和餐饮单位(不含居民);
(2)服务内容:服务区域范围内所产生的餐厨垃圾进行收集、运输至餐厨垃圾处理站(位于泊头市恒洁垃圾填埋场院内)并处理、餐厨垃圾处理后废水废渣的清运以及餐厨垃圾处理站的运营维护管理工作(废弃油脂依法依规处理,油脂回收全部所得归供应商所有)。
(3)招标控制价:1750162.40元/年(人民币)。超出此上限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投标单位报价时,服务范围、内容、质量标准及年限不可修改,否则投标、中标无效。
(4)服务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行业质量标准,必须严格按照《河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和泊头市环境卫生管理站制定的《泊头市市区(含开发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市场化项目质量标准及监督考核办法》执行。
注:承包人应合理考虑安全保护措施及设备,应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情况,并做好每天监督巡查工作及相应的预案(如雨、雪天);如被采购人发现收集运输处理质量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超时将给予加倍处罚;采购人每月按照《泊头市市区(含开发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市场化项目质量标准及监督考核办法》对中标方合同内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一年内考评不合格三次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拒付未支付的款项,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服务期限:3年。 合同每年一签,每年合同期满由采购人对中标方本期合同内工作情况进行年综合考评,年综合考评合格的中标方可续签下期合同。原则上最高可签3年合同。一年内月考核不合格三次及以上的,视为年综合考评不合格,采购人将有权解除合同,且拒付未支付的款项,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 3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非小微企业投标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09月04日至 2025年09月10日, 9-12-12-17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
方式: 其它
售价: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9月17日09点00分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9月17日09点00分
地点: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网上开标,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到达开标现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系统(网址:http://***/hbggfwpt/%EF%BC%89%E5%90%8E%EF%BC%8C%E9%80%89%E6%8B%A9%E2%80%9C%E6%B2%A7%E5%B7%9E%E5%B8%82%EF%BC%88%E5%85%A8%E6%B5%81%E7%A8%8B%EF%BC%89%E2%80%9D%EF%BC%8C%E6%89%93%E5%BC%80%E3%80%90%E6%94%BF%E5%BA%9C%E9%87%87%E8%B4%AD-%E4%BA%A4%E6%98%93%E6%96%87%E4%BB%B6%E4%B8%8B%E8%BD%BD%E3%80%91%E8%8F%9C%E5%8D%95%EF%BC%8C%E8%BF%9B%E8%A1%8C%E4%BA%A4%E6%98%93%E6%96%87%E4%BB%B6%E4%B8%8B%E8%BD%BD%E6%93%8D%E4%BD%9C%E3%80%82%E4%B8%8B%E8%BD%BD%E7%AB%9E%E4%BA%89%E6%80%A7%E7%A3%8B%E5%95%86%E6%96%87%E4%BB%B6%E8%BF%87%E7%A8%8B%E4%B8%AD%E5%A6%82%E9%81%87%E5%88%B0%E7%B3%BB%E7%BB%9F%E9%97%AE%E9%A2%98%E5%8F%AF%E5%92%A8%E8%AF%A2%E7%94%B5%E8%AF%9D:400-998-0000%E3%80%82%3Cp%3E 未经主体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网址:http://***/ggzyjy/%EF%BC%89%E2%80%9D%E9%A6%96%E9%A1%B5%E7%9A%84%E2%80%9C%E6%B2%A7%E5%B7%9E%E5%B8%82%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4%B8%AD%E5%BF%83%E5%85%B3%E4%BA%8E%E5%B8%82%E5%9C%BA%E4%B8%BB%E4%BD%93%E7%99%BB%E8%AE%B0%E6%B3%A8%E5%86%8C%E7%9A%84%E5%85%AC%E5%91%8A%E2%80%9D%E7%9A%84%E8%A6%81%E6%B1%82%E5%8A%9E%E7%90%86%E7%9B%B8%E5%85%B3%E6%89%8B%E7%BB%AD%EF%BC%8C%E5%B8%82%E5%9C%BA%E4%B8%BB%E4%BD%93%E6%B3%A8%E5%86%8C%E5%92%A8%E8%AF%A2%E7%94%B5%E8%AF%9D%EF%BC%9A0317-2175672%E3%80%82%3Cp%3E 办理CA密钥可在河北CA联系电话 0317—2175085 (2)本项目一律通过交易平台在网上发布澄清、补疑、答疑等文件,供应商要随时登录会员账号查看。未能及时关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响应文件采用数据电子文件,供应商须通过“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在线参与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递交,在线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前,供应商须当使用 CA 数字证书为响应文件进行加密。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入库会员单位在企业的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发生变更等特殊情况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更新,并到交易中心审核确认。否则一律视为报名无效,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5)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7-8098157。采购办监督电话:0317-8195299。 (6)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泊头市环境卫生管理站
地址: 泊头市建设北街
联系方式: 王振宗 0317-55618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河北联纵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泊头市裕华西路
联系方式: 褚文娟 0317-80981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褚文娟
电 话: 0317-8098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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