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G8517屏山新市至宜宾高速公路项目阶段性过程控制审计服务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发布第1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补遗内容如下:一、招标文件的修改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6.2 投标文件的递交”:“(3)若投标人以银行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于 2026 年10月15日10时00分~10时30分将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现场递交至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层)本项目开标室。”修改为“(3)若投标人以银行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于 2026 年10月15日10时00分~10时30分将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现场递交至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锦江区锦兴路53号中广智媒城B座8层)本项目开标室。”2.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三、投标保证金”:“注:2.银行保函原件单独密封,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密封完好的银行保函以面交方式送达: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 101 号丰德成达中心 7 层)本项目开标室,原件原色扫描件应放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修改为“注:2.银行保函原件单独密封,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密封完好的银行保函以面交方式送达: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锦江区锦兴路53号中广智媒城B座8层)本项目开标室,原件原色扫描件应放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招标文件涉及相同内容作同样修改。本次补遗书修改内容未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不延长投标截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