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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公共实验平台(区庄院区)细胞培养室与临床病理实验室功能升级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区庄院区综合能力提升项目_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公共实验平台(区庄院区)细胞培养室与临床病理实验室功能升级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招标公告

中山市 其他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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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公共实验平台(区庄院区)细胞培养室与临床病理实验室功能升级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2411-440104-23-05-289613
投资项目名称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区庄院区综合能力提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公共实验平台(区庄院区)细胞培养室与临床病理实验室功能升级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标段(包)名称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公共实验平台(区庄院区)细胞培养室与临床病理实验室功能升级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公告性质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54号
资金来源财政投资(国家级)资金来源构成财政投资(国家级100.00%)
招标范围及规模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公共实验平台(区庄院区)细胞培养室与临床病理实验室功能升级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项目位于广州市先烈南路54号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区庄院区3号楼15和16楼,建筑总面积约1120㎡(建筑跨度为12米),建设内容包括装修工程、通风与空调安装工程、给排水安装工程、电气安装工程、弱电安装工程、工艺管道安装工程、防水工程、消防工程等。包括设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质保期内售后服务(维修、保养等)等全过程工作内容。本项目机电工程占比约60%(金额:454.8万元),且复杂程度较高。
招标内容主要内容为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公共实验平台(区庄院区)细胞培养室与临床病理实验室功能升级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部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深化(含设计交底)、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项目改造涉及到的各专业设计、要满足使用功能的变更设计等项目全生命周期设计服务工作。具体以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合同条款及本项目有关资料为准。

(2)施工部分:固定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根据招标人所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人答疑纪要等范围内的工程内容,由承包人包工、包料、包设计、包设计、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建筑垃圾清运、包环境卫生、包税费、包现场组织和协调、包验收合格、包验收不能通过需要发生的整改费用、包工程结算、包竣工图纸资料编制等本工程一切事宜 。具体以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合同条款及本项目有关资料为准。

(3)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及施工。

(4)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如实际工程量相对施工图纸及施工合同工程量发生变化,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且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发包人补偿任何费用(承包人要充分考虑最不利因素影响)。并按合同约定处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工期(交货期)240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788.76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已备案的香港企业。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设计资质要求。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填写。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EF%BC%89%E7%A1%AE%E5%AE%9A%E3%80%82%3Cp%3E

3.1.2 施工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1家承接项目所有设计工作的设计单位、1家承接项目所有施工工作的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参考附件三),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联合体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3.3.1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要求: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3.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机电类专业或建筑施工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资格条件无业绩要求。
其他要求:3.4.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4.2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4.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4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4.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EF%BC%89%E3%80%81%E3%80%8A%E5%B9%BF%E5%B7%9E%E5%B8%82%E4%BD%8F%E5%BB%BA%E8%A1%8C%E4%B8%9A%E4%BF%A1%E7%94%A8%E7%AE%A1%E7%90%86%E5%B9%B3%E5%8F%B0%E8%AE%BE%E8%AE%A1%E4%BC%81%E4%B8%9A%E4%BF%A1%E6%81%AF%E5%BD%95%E5%85%A5%E6%8C%87%E5%BC%95%E3%80%8Bhttp://z%3C/td%3E%3Cp%3E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EF%BC%89%3C/p%3E%3Cp%3E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5年11月11日 0时0分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日 9时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日 9时0分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EF%BC%89%3C/td%3E%3Cp%3E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3日 9时0分 开标地点205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发布公告媒介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EF%BC%89%3C/td%3E%3Cp%3E

招标人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7号
招标人联系人甄老师联系电话020-66648765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
招标代理联系人何工联系电话1800221595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20-28866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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