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 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工程设计招标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JLS20250624FJSZ03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 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工程设计招标已由吉林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以吉高经项字(2025)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林市新北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 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工程设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JLS20250624FJSZ03001001
项目名称: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 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工程设计招标
项目内容:本项目方案、初步设计编制(含概算)、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施工前后对比效果图图册(含施工期现场技术指导、配合招标人完成施工招标服务工作)、配合施工图审查工作并确保设计成果文件通过审查、配合施工等一切招标人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设计工作。
招标控制价:国家收费标准的 50%
2.2项目规模:高新南区38个小区共87栋楼老旧建筑的配套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涉及改造户数4820户、总建筑面积51.11万平方米。改造配套基础设施的主要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绿化、停车位、供水管线、排水管线、供热管线、燃气管线、室外照明、网线落地、监控及附属工程等;改造楼栋主体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外墙修缮建筑屋面防水修缮,建筑雨排,屋面增加压型钢板,楼道内灯具更换,楼梯间墙面翻新,楼梯扶手、踏步及竖向杆件维修翻新楼栋雨搭修补翻新,更换楼栋单元门(带对讲系统)及单元门牌三线整治,散水改造等。拟对小区外与城市主于网衔接的道路硬覆盖和雨水工程等城镇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2.3招标范围:本项目方案、初步设计编制(含概算)、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施工前后对比效果图图册(含施工期现场技术指导、配合招标人完成施工招标服务工作)、配合施工图审查工作并确保设计成果文件通过审查、配合施工等一切招标人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设计工作。
2.4建设地点:吉林市高新区
2.5服务周期:3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勘察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须同时具备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燃气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各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称,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3.3业绩认定: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符合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吉建招(2017)8号】及【吉建招(2017)9号】文件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 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企业应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在(2022年01月0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外省入吉企业应按照要求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办理人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的企业和管理人员,不得参加投标报名。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3.10本项目执行《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吉建管【2020】8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吉建管〔2023〕20号)中相关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7月04日上午8:00至2025年07月24日16:00前,到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4.2 未在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注册并办理CA锁的投标人,请参照《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操作手册》办理。
4.3 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网址为 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07月25日13时30分,投标文件在“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上直接提交,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 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CA锁远程解密的方式进行线上开标。各投标单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吉林省一体化平台)”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等)符合远程不见面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
5.3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可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可使用网银、柜台转账等形式通过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生成的投标保证金虚拟子账号提交投标保证金。
(3)依据《关于开展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政数联〔2024〕5号)及《吉林市招标投标领域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吉市政数联发〔2024〕2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也可以使用“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4 到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市新北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市深圳街6号(火炬大厦20层)
联系人(接受异议联系人):高琰峰
联系方式(接受异议联系电话):0432-69956818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市杰胜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吉林市丰满区剧院路环宇天地E2号楼29楼
联系人:杜美玲
电话:0432-69918399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6号火炬大厦17楼
联系人:王旭
联系方式:0432-64798875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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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 287 号建设大厦 428 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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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32-64805615
邮箱:jljwjgdw@163.com
地址: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松江东路 7 号 501 室)
邮编:132001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3)请点击下载安装“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吉林省一体化)”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