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环境综合维护整治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一、原合同信息
合同名称:2025年环境综合维护整治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11011224210200014435-XM001-001
采购人(甲方):北京市通州区文景街道办事处(本级)
供应商(乙方):北京宝旭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变更信息
合同变更主要条款号:
第五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二款
合同变更主要内容:
原合同第五条第一款“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壹万肆仟肆佰壹拾肆圆整 (小写:2414414元)”改为“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贰佰伍拾壹万肆仟肆佰壹拾肆元整(小写:2514414元)。”原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结算方式: 2025年7月之前,支付除小修快补部分外合同金额的30%以及已产生的小修快补费用;2025年12月之前支付剩余合同金额(小修快补项目据实结算,结算总金额不超160000元,单价不超甲方预算评审单价),支付前,乙方需提供合规发票。”改为“结算方式:2025年7月之前,支付除小修快补部分外合同金额的30%以及已产生的小修快补费用;2025年12月之前支付剩余合同金额(小修快补项目据实结算,结算总金额不超260000元,单价不超甲方预算评审单价),支付前,乙方需提供合规发票。”原合同第五条第二款“履约保证金:乙方签订合同之前需支付甲方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款的5%,即120720.7元。合同款全部支付完毕后,若有扣除金额则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甲方再无息退回乙方。若扣除金额大于履约保证金金额,则乙方需在2026年2月之前支付甲方。”改为“履约保证金:乙方签订合同之前需支付甲方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款的5%,即125720.7元。合同款全部支付完毕后,若有扣除金额则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甲方再无息退回乙方。若扣除金额大于履约保证金金额,则乙方需在2026年2月之前支付甲方。”
三、变更公告时间
合同变更时间:2025-10-29
变更公告发布时间:202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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