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2.2.1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20%,一次支付给承包人。实际支付情况视国库资金拨付情况而定。”修改为“12.2.1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预付款实际支付情况需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债券、融资及地方配套等资金到位后,视国库财政资金情况而定。”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2.3.1 完成初步设计报告并提交送审稿后30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30%,取得主管部门批复后30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交送审稿后30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100%。实际支付情况视国库资金拨付情况而定。”修改为:“12.3.1 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用中期支付需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地方配套等资金到位后,视财政国库资金情况而定。资金拨付情况不影响项目勘察设计进度,中标人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180日历天内提交项目勘察设计成果及全部专题专项报告,逾期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3.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此补遗书,如因下载不及时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苍溪县农村水利建设事务中心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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