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心数谷一期产业聚集示范展示区和产业招商服务中心文化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TXCG-CS-F202509170009-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湖南天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人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暮南中路405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桐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刘家冲北路238号满庭芳家园3期12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天心数谷一期产业聚集示范展示区和产业招商服务中心文化建设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1 | 天心数谷一期产业聚集示范展示区和产业招商服务中心文化建设项目 | 广告宣传服务 | 详见磋商文件要求 | 项 | 1 | 756600 |
合计金额小写: 7566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伍万陆仟陆佰元整
|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含税价总价为:756,600.00 元,不含税价694,128.44元,税率9%,税额:62,471.55元(人民币大写:柒拾伍万陆仟陆佰元整),报价优惠率 3% 。合同价格均包含设计、施工、材料采购、制作、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等为完成合同范围内所有费用,非经甲方书面确认,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一)第一阶段:方案设计1.乙方应及时参加甲方组织的项目介绍会,熟悉现场条件及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并根据合同约定工期及甲方要求等提交进度时间计划表。2.与甲方及各部门等协调沟通,确认工作范围,熟悉甲方的设计建议和各种需求。3.绘制施工范围内空间平面布置图,并提交给甲方确认,根据甲方需要进行审查或修改和批准。4.甲方或甲方监理单位通知进场工作后【3】日内,乙方提供平面布置图供甲方确认。(二)第二阶段:效果图设计1.根据甲方意见,乙方准备风格参考图,供甲方选择,以便理清对外展示和文化建设的基本设计理念和风格。2.乙方根据甲方认可的理念和风格,进行主要空间的效果图设计。3.乙方提供给甲方所有效果图纸以便甲方审查和确认,一方如有任何修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4.平面布置图经甲方确认后【3】日内,乙方应提供效果图供甲方确认,甲方有权提出修改意见,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期限内免费修改,直至图纸通过。(三)第三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1.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期限提交最终设计文件,图解说明设备及线路的布置、家具的布置、室内地面、墙壁和天花的施工工艺,绘制节点大样图;提供符合预算成本的所有施工图纸。2.提供符合能够规范指导施工的强电(如有)、弱电、音响、多媒体、灯光等详细施工图。3.与甲方协作,制定材料清单及说明,包括设计施工图纸和设备设施材料的选择和要求。4.方案设计确定后【7】日内提供施工图(含材料、设备清单)供甲方确认,甲方提出修改意见的,乙方应当再甲方指定期限内免费修改。(四)第四阶段:制作、设备采购及安装1.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确认的的图纸和清单进行文化内容的制作及设备采购、安装,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成品制作及安装等工作。2.乙方负责根据施工图跟进施工,并按期完成施工工作,甲方有权对施工中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内容提出限期整改等意见,费用由乙方承担。3.施工过程中有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乙方负责与甲方进行沟通,修改图纸,此时修改图纸设计变更,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直至设计方案甲方通过,变更后增加不超过原合同总金额15%的增项和金额由乙方负责继续完成,甲方不予增加合同金额和支付费用。超过15%的双方协商一致进行费用变更。4.施工图设计(含材料、设备清单)经甲方确认后,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制作安装。
2.人员配置要求
无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无
4.其他要求
无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经甲方审核实际完成工程量的50%;
收款账户: 建行长沙市芙蓉中路支行(湖南桐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43050186383609131313)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11-03 —— 2025-12-02
五、服务地点
天心数谷一期产业聚集示范展示区和产业招商服务中心(即天心数谷5#栋)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无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第五条 验收方式及标准:(一)本项目根据《长沙市财政局文件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有关要求,采取分项验收与整体验收相结合方式,由甲方自行组织履约验收。(二)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三)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30%承担违约金,且由此带来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四)验收费用(如有)由乙方承担。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无
(6)履约验收标准:
(五)验收标准
1.设计验收要求
所有设计成果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正式成果(含电子文档),且符合有关行业规范、项目定位,并通过甲方评审。
2.制作、设备采购、安装验收要求
乙方需完成所有成品及设备联调联试,并自检合格,方可申请甲方组织验收,具体验收标准如下:
(1)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质量和效果要求和技术指标约定标准完成合同所有约定内容,并通过甲方确认。
(2)乙方在约定时间完成合同清单内所有内容,并首先自行调试完成,并由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验收申请函》,甲方在收到《工程验收申请函》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物料有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更换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不予顺延。
(4)乙方应将所提供物料的清单、带日期水印照片、设备设施及电子原始数据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相关资料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物料经乙方两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相当于总合同价款30%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直接和间接损失的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其他赔偿责任。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1)按照本合同约定验收本项目设计、制作、设备采购、安装成果。 (2)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约定价款。。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甲方权利及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验收本项目设计、制作、设备采购、安装成果。(2)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约定价款。(3)甲方指定项目负责人【王佳骑】,联系电话:【15973112731】,代表甲方全权管理本项目。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乙方权利及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容、质量、数量和技术标准交付项目成品且对成品的瑕疵承担更换或维修义务,并确保最终成品能够达到甲方合同目的。(2)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设计图、施工、设备采购、安装等工作,并交付最终成品。(3)按本合同约定将物料、设备及成品运到指定交货地点。(4)按照约定对标的物进行包装。(5)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参加会议或主管部门巡查,费用甲方不再支付。(6)乙方项目负责人【周任远】,联系电话:【18680341515】,负责项目对接、现场管理及后期维修维护。(7)乙方自行负责相关材料采购、制作、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过程中的涉及安全生产、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人工费用等一切风险和责任,若因此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且应当按照损失金额30%向甲方承担违约金(8)乙方制作或提供的产品或成品应当均为乙方自行完成,并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等相关权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所有权或知识产权等任何权利。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乙方交付的物料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每次每项物料(一项物料多次不符合的按多次计算)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或甲方要求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物料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2.乙方不能交付物料或逾期交付物料或逾期完工的,除应按甲方要求的交货时间交足物料外,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偿付1000元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三十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款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未交付部分货款及其利息。3.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4.乙方逾期完成设计图或效果图或施工图的,每逾期一天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20%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承担。5.乙方应当及时支付工人工资,若出现乙方拖欠工人工资,导致工人向甲方或任何相关部门上访、讨薪或以任何方式维权的,每出现一人一次(一人多次按多次计算)按1万元承担违约金,若导致甲方承担费用的,乙方还应当按照甲方承担费用金额20%支付违约金。6.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成果内容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免费更换或维修,若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对外展示的,每天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金1000元。累计超过30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20%承担违约金。7.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停工超过5天,或者擅自甩项均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承担。8.甲方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经乙方催告(催告期不少于三个月)后仍不支付,应当自催告期届满之日起以未付款金额为基数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同期同类贷款利率(LPR)支付逾期付款利息。9.乙方应当严格施工,自行承担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安装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损失的,应当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应当按照损失金额20%向甲方承担违约金。10.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或时间及时上门维修或者履行维修义务等任何合同约定的义务,每延迟一天应当按照1000元支付违约金,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处理,维修费用和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当按照维修或处理费用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1.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直接或间接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本合同所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造成守约方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费、律师代理费、诉讼费、调查取证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拍卖费、清理费等全部费用。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时,应在情况发生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双方应对合同变更的相关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3.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时,应在情况发生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双方应对合同变更的相关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3.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若存在本协议书和附件不一致之处以附件为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 法定代表人: | 赵鹏 | 法定代表人: | 刘庆 |
| 委托代理人: | 王佳骑 | 委托代理人: | 周任远 |
附件列表:
- (盖章)天心数谷一期产业聚集示范展示区和产业招商服务中心文化建设项目设计制作安装采购合同 (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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