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 ||||||||||||||||
1.项目名称:洛阳市洛龙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隋唐洛阳城遗址洛南里坊遗址区遗产阐释策略研究项目 | ||||||||||||||||
2.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 ||||||||||||||||
随着《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推进,为落实《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相关措施,深化隋唐洛阳城洛南里坊遗址价值认知,奠定整体保护展示格局基础,需对洛南里坊遗址区阐释利用专题研究,区别于“遗址展示”工程,基于“阐释属于保护行为”的国际遗产阐释理念与隋唐洛阳城之于中华文明标识体系定位,提出洛南里坊遗址区阐释目标,深入解读遗产价值,在满足遗址保护要求前提下,结合遗址区整体格局恢复和环境整治,构建洛南里坊遗址区价值阐释体系、策划阐释主题,并探索面向公众的多渠道价值阐释手段,为洛南里坊遗址区的展示提供学理基础与工作指导。 | ||||||||||||||||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550000元 | ||||||||||||||||
4.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 | ||||||||||||||||
4.1.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资质方面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古建筑维修保护、文物保护规划、古文化遗址古墓保护),同时具备城市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建筑设计甲级资质,满足并高于本研究项目所需的资质要求。4.2.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拟派项目负责人陈同滨作为上一版《隋唐洛阳城保护总体规划(2007-2020)》编制项目主持人,目前正担负本轮《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总体规划(2021-2035)》的修编工作,陈同滨及其团队已对隋唐洛阳城遗址的保护、管理、考古与规划等多方面工作进行了长达20年的跟踪,对隋唐洛阳城遗址的保护管理工作与历程有着充分的了解,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于本专项研究而言,可充分保证隋唐洛阳城遗址研究和规划方面的延续性,可充分把握专项研究与保护总体规划之间的全面关系,并且对研究所需资源要素拥有高度的集聚性。综上所述,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在专业综合能力、研究技术水平、隋唐洛阳城遗址熟悉程度和项目延续性、资源集聚性等各方面均具备突出优势,对于本研究项目具有唯一性。鉴于以上原因,本项目所采购的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种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故论证专家一致建议本项目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 ||||||||||||||||
1.名称: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2.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9号 | ||||||||||||||||
三、专家论证意见(不少于三名行业技术专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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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期限 | ||||||||||||||||
2025年06月10日08时30分至2025年06月16日18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五、异议反馈时限 | ||||||||||||||||
2025年06月10日08时30分至2025年06月16日18时30分 | ||||||||||||||||
六、其他需要公示内容 | ||||||||||||||||
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异议反馈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形式将意见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逾期不予受理。 | ||||||||||||||||
七、联系方式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洛阳市洛龙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28号 | ||||||||||||||||
联系人:马女士 | ||||||||||||||||
联系方式:0379-63322661 | ||||||||||||||||
2.财政部门信息 | ||||||||||||||||
名称:洛阳市洛龙区财政局 | ||||||||||||||||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28号 | ||||||||||||||||
联系人:洛龙区采购评审中心 | ||||||||||||||||
联系方式:0379-65156869 | ||||||||||||||||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洛阳市芳林南路芳林大厦2202室 | ||||||||||||||||
联系人:李女士 | ||||||||||||||||
联系方式:0379-611091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