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咸宁路支行校园驻点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 西安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咸宁路支行校园驻点服务外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咸宁路支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西安交通大学提供驻点外包服务,外包人员3人。预算金额:270000.00元(含税)。服务期:自2026年3月22日至2027年3月21日止。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咸宁路支行校园驻点服务外包项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咸宁路支行校园驻点服务外包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如下:
- 供应商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6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6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新设企业当年验资报告的复印件(报告须具有出具单位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供应商在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起至今)没有串通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没有发生严重违约行为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7.供应商未列入未列入“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indexhtx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包括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没有行贿犯罪记录(被执行人包括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8.供应商承诺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及项目经理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咸宁路支行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项目管理或实施部门人员无利益利害关系;
9.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银行限制投标的“黑名单”;
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从采购人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其他情形
4.项目分包:
□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 截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需按附件要求提供查询截图。评审委员会在谈判当日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应答文件不同,以评审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7.供应商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止)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范围及处罚期内。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同一分包,如项目不存在分包,则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依法诚信参与项目,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不得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参与项目;不得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参与项目;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串通报价;不得与评审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授予合同;不得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采购活动。供应商如出现上述行为之一的,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2.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3.供应商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供应商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采购邀请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应答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其应答无效。
14.供应商若接触采购人数据、采购人客户数据(如有),应严格遵守《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等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并配合招标人根据数据处理的具体模式,在“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中明确数据处理的相关约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2月06日09时00分到 2026年02月12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4.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购买磋商文件。供应商持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购买磋商文件或将标书费直接汇到我公司账号,缴费成功后将缴费凭证发至项目负责人邮箱(2543273431@qq.com)并在邮件中注明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并附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的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项目负责人与财务人员确认缴费信息后,将磋商文件发送至单位邮箱;
4.2 磋商文件每套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
4.3 我公司收款账号如下:
户名:陕西鸿信泰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西安南郊支行营业部
账号:103694624495000204
付款时需备注“1092项目标书费”,须公对公。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2月25日14时30分
递交方法: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唐沣国际D座1301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2月25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唐沣国际D座1301室
七、其他
本公告同时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咸宁路支行公司金融部。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咸宁路支行
地 址: 西安市碑林区咸宁西路21号
联 系 人:郭延凤
电 话:029-82282891
电子邮件:/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鸿信泰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高新区唐沣国际 D 座1301室
联 系 人:赵磊、何阳、房亚宁、方湖、李燕茹
电 话:029-89562775
电子邮件:2543273431@qq.com
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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