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竹公溪流域水环境治理及生态湿地修复保护项目(一期)施工/标段补遗文件0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业绩要求中“☑ 近 3 年( 2022 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 具有( □ 已完工的 □ 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 □ 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或新承接的)不少于1个(1至3个)类似项目。 注:除特殊需要外,一般不超过 1 个类似项目的业绩,业绩宜为已完工项目。”更正为:“☑ 近3年( 2022 年 01 月 01 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 具有( ☑已完工的 □ 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 □ 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或新承接的)不少于1个(1至3个)类似项目。 注:除特殊需要外,一般不超过1个类似项目的业绩,业绩宜为已完工项目。”
2、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0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