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炜赋战新产业园项目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评定分离)

江苏省 公开招标 2025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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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A3206930324000158项目名称炜赋战新产业园项目
标段编号A3206930324000158001001标段名称炜赋战新产业园项目施工
工程类型施工

炜赋战新产业园项目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评定分离)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炜赋战新产业园项目已由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通开发行审备(2025)462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炜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张江公路东、智达路南、经三路西、和兴路北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56739.39平方米其中:A厂房约10558.6平方米B厂房约12916.6平方米C厂房约21270.06平方米D1厂房约8352.02平方米D2综合楼约3283.68平方米门卫约87.13平方米开闭所约122.2平方米固废仓库约149.1平方米。最大单跨跨度约33米。

2.1.3合同估算价:13861.07433万元。

2.1.4工期要求:3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1月,竣工日期:202611月(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

2.1.6其他: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企业名称为投标人单位),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特别提醒:①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②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按照苏建建管[2016] 214号文要求,投标时可仅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在中标后按苏建建管(2017) 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3.3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必须同时提供: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②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2025年8月-2025年10月中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本工程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人民币7500万元及以上或单个合同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民用或工业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若以上三项材料均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必须一致若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则必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建设工程/招投标/承发包)交易中心/平台/市场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材料并按照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业绩认定归属按照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

1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时间在后的为准)金额、面积以施工合同为准

2)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3.8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建筑业企业资质(指本项目招标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9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在“信用中国”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10根据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且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未被解除限制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已解除限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11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21日至 2025年12月23日930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9 时 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评定分离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投标人同步的诚信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需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江苏炜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

地址

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6号鑫乾国际广场A座2202

联系人

邵先生

联系人

杭丽娟、杨伟

电话

0513-85928811

电话

18906296260、18906296209

2025年12月1日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 一律经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人同步的诚信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需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 3.0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一、评标程序

资格审查评审—第一阶段技术标评审—第二阶段商务标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评标细则

评标委员会按形式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

(一)资格审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1.2

资格评审标准

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书

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证照核发部门颁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提供有效的建造师证书(注册在投标单位)。

特别提醒:①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②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按照苏建建管[2016] 214号文要求,投标时可仅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在中标后按苏建建管(2017) 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

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企业名称为投标人单位),提供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必须同时提供: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②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2025年8月-2025年10月中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本工程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人民币7500万元及以上或单个合同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民用或工业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若以上三项材料均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必须一致若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则必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建设工程/招投标/承发包)交易中心/平台/市场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材料并按照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业绩认定归属按照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

1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时间在后的为准)金额、面积以施工合同为准

2)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拟派项目负责人

无在建工程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供资料: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提供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或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的证明材料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诚信承诺书

提供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提供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投标保证金

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如为非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则须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银行保函)

2)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如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还须提供办理银行保函的手续费用是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到出具保函的银行的账户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如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缴纳的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网点的当地银行或其上级银行机构出具,保函中应明确投标项目、担保金额、受益人、保证人、 被保证人等具体内容。银行保函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银行保函格式详见第八章《见索即付投标保函》。

动态监管查询结果及其他查询结果

1、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

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2、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在“信用中国”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根据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且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未被解除限制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已解除限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招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进行查询并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1.3

响应性评审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项规定;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各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后,方可参与技术标和商务标的评审。

(二)第一阶段技术标评审(80分)(暗标,定量评审)

序号

评审项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及分值

满分分值

最大页数

1

施工组织设计

总体概述

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分值0-10分。

优:10(含)-9(含)分;良:9(不含)-8(含)分;差:8(不含)-7(含)分。

10分

5页

2

施工平面布置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安全防护、扬尘防治等情况。分值0-10分。

优:10(含)-9(含)分;良:9(不含)-8(含)分;差:8(不含)-7(含)分。

10分

4页

3

施工工期管理

工期目标响应招标文件情况;工序安排,进度计划和各阶段的进度保证措施、关键线路的管理策划情况。分值0-10分。

优:10(含)-9(含)分;良:9(不含)-8(含)分;差:8(不含)-7(含)分。

10分

10页

4

施工安全管理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分值0-10分。

优:10(含)-9(含)分;良:9(不含)-8(含)分;差:8(不含)-7(含)分。

10分

10页

5

施工资源投入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等情况、主要材料、机械设备、大型工具、生产工艺设备、施工设施的需求计划等情况。分值0-10分。

优:10(含)-9(含)分;良:9(不含)-8(含)分;差:8(不含)-7(含)分。

10分

10页

6

施工的重点难点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部位的理解及解决方案、质量保证措施情况。分值0-10分。

优:10(含)-9(含)分;良:9(不含)-8(含)分;差:8(不含)-7(含)分。

10分

26页

7

施工技术及工艺的应用

施工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分值0-10分。

优:10(含)-9(含)分;良:9(不含)-8(含)分;差:8(不含)-7(含)分。

10分

10页

8

BIM等信息技术

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分值0-6分。

优:6(含)-5.4(含)分;良:5.4(不含)-4.8(含)分;差:4.8(不含)-4.2(含)分。

6分

5页

9

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

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工程特点,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技术及管理水平采用书面暗标答辩方式(两题)进行考核,由评标委员会根据项目负责人的现场答辩情况进行打分。

优:3.6(含)-4(含)分;良 3.2(含)-3.6(不含)分; 一般2.8(含)-3.2(不含)分。

注:各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25年12月23日1100分前至南通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通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东裙楼五楼)签到处签到并参加答辩。

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携带身份证原件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签到、未参加答辩的,则视为不响应招标要求,其投标文件做无效标处理。

参加答辩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文件内的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使用其他人员参与答辩。若答辩项目负责人非拟派项目负责人,一经发现,按无效标处理。答辩暗标要求:答辩中不得出现投标人的标识、标志、企业名称、人员名称以及其他任何可以识别投标人的标记,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4分

 

注:

1.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暗标评审部分的文件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在相应模块按要求上传,暗标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无需制作封面,页面尺寸一律采用A4 版面竖向,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中不得出现明示或暗示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投标人的标识、标志、企业名称、人员名称、页眉页脚、页码、水印等任何可以识别投标人的标记)。字体统一用四号黑色宋体字,行距统一1.5倍,不得设置页眉、页脚、页码,可以设定目录,分栏数为一,不得有任何加粗、斜体、下划线、边框、阴影、水印等标记,不得出现修改和行间插字、彩色显示内容或其他标记,可以引用图表、图框、图片 (引用的图表、图框、图片不作字体要求) 。

2.投标人的技术标(含答辩)违反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的,投标文件技术评审不通过,按无效标处理。

3.施工组织设计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每个评审项目不得超过对应页数,每超过1页扣0.02分,最多不超过0.2分。

4.技术标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3条篇幅扣分),否则评委应出具书面评审意见。

5.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为其各评分点得分之和,各评分点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6.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的最终得分为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第一阶段技术标评审完成后(包括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汇总各投标人技术标总得分(技术标总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答辩得分)并从高到低排序,选择技术标总得分前9 名的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商务标开标评审有效的投标人9个及以下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商务标开标评审)。如技术标总得分第9名为多名时则并列排名第9的投标人同时进入第二阶段商务标开标评审。

注:未进入第二阶段商务标开标评审的投标人作无效标处理。

(三)第二阶段商务标评审(100分,定量评审

1、本次招标技术标评分不带入第二阶段商务标评审。在商务标评审过程中,如有投标单位商务标评审未通过或其他原因作无效标处理,不再另行增补商务标入围单位。

2、投标报价评审(100分,定量评审)

本工程投标报价评审设置方法一、方法二两种评标办法,评标办法的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中系数值(方法一中的“K值”,方法二中的“Q1、K1值”)的抽取在投标文件解密并导入投标文件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100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下浮1%扣0.6 分,每上浮1%扣 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方法一

评分采用百分制,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得分相同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则通过招标人现场抽签的办法确定排名顺序。

1、投标报价(100分)

(1)无效标、无效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若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若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平均值为A。

评标基准价=A×K,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3)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方法二

评分采用百分制,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得分相同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则通过招标人现场抽签的办法确定排名顺序。

1、投标报价(100分)

(1)无效标、无效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A×K1×Q1+B×K2×(1-Q1)

A值: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若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若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平均值为A。

B值:为本工程设定的招标控制价。

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K2取值为90%;

(3)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注:上述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不带入定标阶段。

三、推荐中标候选人

1、商务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商务标得分由高到低排选取前7家作为中标候选人;若因商务标的总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的排序在前,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招标人代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

2、商务标评审合格投标人为大于等于3家且小于7家时,全部作为中标候选人。

3、商务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为小于3家,经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否则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4、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注:以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

四、评标结果公示

1.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在评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将中标候选人信息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日,且公示期不包含连续三日及以上的节假日时间,开始时间为工作日,结束时间不是工作日的,顺延至工作日。

2.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因异议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因异议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中标候选人数量不再递补。

五、定标

1.监督小组

招标开始前,招标人应及时组建监督小组,监督小组原则上由三人组成。监督小组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确保定标过程公正、公平。

2.定标委员会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定标标准

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根据下列内容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投票决定:

(1)技术标评审情况(含总体概述、施工平面布置、施工工期管理、施工安全管理、施工资源投入、施工的重点难点、施工技术及工艺的应用、BIM等信息技术及项目负责人答辩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评价、企业过往业绩的履约情况;

(3)投标报价合理性;

(4)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质量保证、进度、安全的措施保障;

(5)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财务状况、纳税情况、企业管理水平;

(6)企业的信誉等级以及行业的信用等级;

(7)投标人所投入的项目部现场主要管理人员。

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中标候选人的企业实力、企业信誉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

备注:投标单位须将与定标标准有关的材料(如为证明材料的,须为有效的原件的扫描件)按规定上传至投标系统。

4.定标方法:票决法

定标采用票决法:票决法是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中标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定标委员会人数半数的,方可被确认为中标人。低于定标委员会人数半数的,应当剔除得票最少的中标候选人后再次票决,直至票决出符合票数要求的中标人。

5.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进入南通市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定标会应形成定标报告。

6.拟定中标人公示

招标人应当在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日。拟定中标人公示应当载明拟定中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等信息及推荐中标人的得票情况。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

7.中标人公告

拟定中标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本工程禁止挂靠投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若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出现串标、围标、哄抬报价等现象,将上报有关监管部门及公安机关。一经查实,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在江苏省招投标网上公示。

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递交定标评审资料

1、中标候选人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节假日除外)将定标所需纸质资料(即完整的投标文件,包含: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商务标及定标标准中涉及的相关材料,正本 1 份,副本2份)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递交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6号鑫乾广场A座22楼2202-2203室招标代理部,联系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注:投标人须自制定标评审资料的封面与目录,并将上述资料中的复印件或打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在封袋(封箱)内提交(可以合并在一个或多个密封袋(封箱)内),封袋(封箱)上应标明项目名称、“定标评审资料”、投标人名称、日期,且封袋(封箱)上加盖投标人公章。所有复印件或打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如未按时递交或被发现纸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商务)与在 CA 系统上传的内容不一致的,视作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人资格。

附件A:《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

    

 

网址:

https://***/gongkai/fdzdgknr/zfhcxjsbwj/202109/20210926_762262.html%3C/p%3E%3Cp%3E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

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我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并开展延续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实行电子证书。

1.自 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具体示例及说明见附件1),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具体式样见附件2)。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2.自 2021年10月15日起,全国范围内准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册的,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或加贴防伪贴;聘用单位基本信息修改的,不再加贴防伪贴;因纸质注册证书遗失、污损或个人信息修改等需重新发放注册证书的,不再补发或更换纸质注册证书。

3.电子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并行使用期间,其注册编号同时有效。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

4.各省(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创新监管模式,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实现电子证书在招标投标、审批许可、项目管理、行业监管等环节的应用。

(二)开展延续注册。

1.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内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

2.一级建造师申请延续注册的,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

3.准予延续注册的注册专业,其注册专业有效期从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起计算。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距65周岁不满3年的,有效期至 65 周岁当日。

二、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

(一)一级建造师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时,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二)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三)一级建造师应妥善保管本人的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账号,因本人保管不善造成账号信息泄露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中国建造师网”微信公众号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查询一级建造师注册信息。

(五)电子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的聘用单位信息、个人基本信息、注册专业有效期等不一致的,以电子证书信息为准。电子证书信息发生变更的,需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重新下载。

  附件:1.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示例及说明

     2.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式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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