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定西市漳县裴家沟、旗山头沟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已由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定西市漳县裴家沟、旗山头沟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漳发改审批[2025]11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县级财政配套等多渠道解决,项目招标人为定西市生态环境局漳县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茂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定西市漳县裴家沟、旗山头沟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2.2 建设规模: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态护岸工程、水域水生植被恢复和生态缓冲带3部分。护岸工程合计4315米,其中裴家沟硬质护岸改造工程1298米,新建护岸1403米,旗山头沟硬质护岸改造工程315米,新建护岸1299米;水域水生植被恢复合计115997平方米,其中裴家沟90864平方米,旗山头沟25133平方米;生态缓冲带合计18433平方米,其中裴家沟12646平方米,旗山头沟5787平方米。(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建设地点:漳县武阳镇
2.4 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386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10日,计划完工日期:2026年12月31日。
2.5 招标范围:所有建设内容的工程施工。
2.6 标段划分:共划分为2个施工标段,标段划分明细如下。
施工第一标段:定西市漳县裴家沟、旗山头沟水环境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第二标段:定西市漳县裴家沟、旗山头沟水环境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
2.7 工程质量: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信誉良好。
3.2 投标人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项目经理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无在岗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参与本标段工程建设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应持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拟派驻现场的所有施工管理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的在职人员。
3.3 “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4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自公告之日起查询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相关事宜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5.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1月16日,必须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或者账户密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获取招标文件。
5.3 获取方法: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02日09时00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 “电子交易平台”,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2在评标评审过程中,将严格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2024〕843号。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定西市生态环境局漳县分局
地 址:定西市漳县武阳镇447县道
联系人:常小东
电 话:17709322333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茂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陇西路21号合益大厦15层1505室
联系人:罗雄
电 话:13309327717
行业主管部门:漳县发展和改革局
电 话:0932-4862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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