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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服务招标公告

沈阳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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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服务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5-19

项目概况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0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0-02342
项目名称:沈阳市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900000
最高限价(元):19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沈阳市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服务

二、预算金额:共计190万元

三、项目概况: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现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一窗办事”,整体需为不动产登记中心建设税费通缴管理平台,打通不动产业务系统、财政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税务系统、单位电子票据系统、税务电子票据系统等,实现不动产登记涉税业务的全流程信息实时共享,实现不动产交易的税金、登记费、土地收益金等费用,均可实现线上线下“税费通缴”,实现多部门支付操作的简化和改革。因此需开展沈阳市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服务工作。

四、包组属性:服务

五、评分标准: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工

七、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1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项目整体建设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税费通缴不动产业务改造,通过改造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实现在不动产业务中形成缴费日志和缴费清单,方便统计与监管;二是对外业务的对接,实现与税务、非税、银联的衔接,完成契税等税收征收项目应缴信息的获取、契税完税证明的获取等,完成税费通缴的衔接,实现业务办理环节到支付业务环节的贯通。

1.工作内容

(1)税费通缴不动产登记业务改造。

1)沈阳市10区不动产转移类流程改造;

2)基础信息传递,包括涉及的办理信息、缴费信息;

3)系统管理,配置管理;

4)报表管理,功能缴费记录报表、缴税记录报表;

5)通缴日志管理;

6)非税对账模块,功能包含非税系统交易对账、非税系统资金对账。

(2)税费通缴对外业务对接。

1)税务系统对接,包括税费同缴接口与税务系统接口,主要实现与税务系统交互获取缴税信息,并返回缴税完成信息;

2)银联税费同缴支付渠道对接,包括渠道对接、支付账务处理、结果通知、渠道清分对账、提供缴费挂件。

3)非税系统接口对接,包括非税生单接口、商户订单接口、对账接口、票据接口。

2.主要技术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

(3)《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

(4)《关于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便利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的通知(税总财行发〔2022〕1号)》;

其他现行国家及行业最新规程规范。

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不面向中小企业。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项目成果需组织验收通过或经局业务会议审定支付1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内容,故不具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19日20时00分至2025年05月27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6月0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南四经街149号
联系方式:024-232131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03-812室
联系方式:02431918388-357
邮箱地址:2210431516@qq.com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博、徐曼、潘婷婷、张冬妮
电话:02431918388-35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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