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县比亚迪汽车零部件产业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1项目名称:阜南县比亚迪汽车零部件产业项目勘察设计;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阜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阜南县比亚迪汽车零部件产业建设(一期)项目的备案表、编号:无;关于阜南阜南县比亚迪汽车零部件产业项目勘察设计县比亚迪汽车零部件产业建设(二期)项目的备案表、编号:无;
1.4招标人:阜南滨淮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5项目业主:阜南滨淮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9评标办法:评定分离。
2.1招标项目名称:阜南县比亚迪汽车零部件产业项目勘察设计;
2.2招标项目编号:FY2025GC2024 ;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FY2025GC2024-1-1;
2.5建设地点:阜南县经济开发区;
2.6建设规模:(1)阜南县比亚迪汽车零部件产业建设(一期)项目规划占地面积99473.71平方米(约149.21亩),总建筑面积约105000.00平方米,主要包括2栋厂房及门卫用房,并配套建设道路、停车位、供配电、给排水、绿化等辅助公用工程;(2)阜南县比亚迪汽车零部件产业建设(二期)项目占地面积85997.07平方米(约129亩),总筑面积约130000.00平方米,主要包括2栋厂房、1栋站房、1栋综合服务中心及门卫用房,并配建设道路、车位、供配电、给排、绿化等辅助公用工程。最终以实际实施为准。
2.7合同估算价:400万元;
2.8设计服务期限:设计周期60日历天,设计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
2.9招标范围:①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的项目可研报告、工程勘察与测绘、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图审、各专项设计、全过程设计服务,配合竣工图编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及验收等过程中的技术服务,且满足相关部门审批需求)等;
②专项设计及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范围内的建筑、结构、绿建、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防雷设计,室外工程设计(包括景观绿化、道路、围墙、运动场、室外照明等)及室外各类管线与管线综合,智慧化设计(含通信、安防、停车管理、综合布线、能耗监测系统)等设计。
2.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人防、基坑支护、钢结构、减隔震、幕墙、雨水收集系统、标志标线标牌、高低压配电(供配电)和室外强电等。
3.提供足额份数的文件资料,包括提供必要电子版资料(含CAD图)和纸质版资料。具体内容及要求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4.满足报规及报建需求,并配合招标人进行项目报审、档案移交,并提供所需资料及设计图纸。(所需相关配合费用以及备案评审费用,由中标企业承担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10项目类别:工程设计;
2.11设计标准:勘察及设计成果必须满足国家、省、阜阳市、阜南县现行有关文件及招标人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和(2)资质:(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 年 / 月 / 日以来(以 /为准,投标人须具备/ 业绩。
3.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
3.4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自 /年 / 月 / 日以来(以 /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业绩。
3.5投标人财务要求:/ 。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6.2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6.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6.4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6.5除联合体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6.6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2家。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8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属于第3.8.1条:
3.8.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 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8.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3第/ 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 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4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5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9其他要求:无。
4.1获取时间:2025年09月24日17时00分至2025年10月17日09时00分。
4.2获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