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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新区道路雨污水管道更新工程(一标段)施工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江苏省 公开招标 2025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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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新区道路雨污水管道更新工程(一标段)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9062002001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市府新区道路雨污水管道更新工程已经宿发改投资发〔2024〕32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市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市府新区道路雨污水管道更新工程(一标段)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发展大道(骆马湖路-二线大堤),洞庭湖路(世纪大道-新园小区东门)。

1.2 工程规模:发展大道(骆马湖路-二线大堤)翻挖新建D=600~W×H=3000×2000mm雨水管道约2公里、新建D=400~D=600污水管道约0.3公里;洞庭湖路(世纪大道-新园小区东门)翻挖新建D=800雨水管网约0.2公里、D=300~D=400污水管网约0.8公里。造价约6900万元。

1.3 工期:27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1.4 质量要求: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等额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保证担保形式);完成总工程量的50%,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工程审定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市府新区道路雨污水管道更新工程发展大道(骆马湖路-二线大堤)、洞庭湖路(世纪大道-新园小区东门)施工,包括但不限于雨污水管道更新,路面、绿化、亮化、路灯、交通标志标线等相关设施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两阶段),其中技术标部分采用远程评标;

评分细则如下(具体评标方法请从附件中下载):

3.1 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评审(12分),其中技术标评审(10分)、项目负责人业绩(2分)。

选择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汇总排前几名的投标人(有效投标文件≥12个的,取前9名;有效投标文件为9-11个的,取前7名;有效投标文件为5-8个的,取前5名;有效投标文件﹤5个的,全部进入)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商务技术标得分带入第二阶段。商务技术标得分汇总相等时,同时进入。

3.2 第二阶段:报价文件评审(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88分),其中投标报价(85分)、投标总价合理性分析(3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4.3 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6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同时在其他单位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起,上述情形不因其之后被撤销或者更正而改变投标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认定结果。

4.6.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 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5500万元的市政排水管网工程或市政道路(即城市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注:(1)上述市政排水管网工程指雨水管网工程、污水管网工程,以及海绵工程、水环境工程、雨污水处理工程等工程所包含的排水管网工程。(2)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合同金额,若业绩项目除招标范围内的工程之外还包括其他专业工程的,投标人须提供工程款支付材料或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证明材料(建设单位等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不予认可),用以量化对应业绩要求的工程合同金额。(3)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并提供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予认可。(4)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合同金额、工程内容等。(5)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以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主体盖单位公章(非科室章、项目部章)为准,签字须手签,否则不予认可。(6)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如有多个竣工验收时间的,以最后一次竣工验收时间为准。(7)业绩证明材料须从江苏省统一主体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4.9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2025年1月(含)以来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10 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8月5日9:00至2025年8月11日18:0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https://ggzy.xzspj.suqian.gov.cn/bszn/005008/20191029/39bd4dc7-2788-44aa-b2b1-e4e69f3ac6d4.html),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简称江苏省统一主体库,网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注册完善企业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8月25日9: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4396031。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宿迁市数据局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便民方舟”2号楼

电话:0527-84396031

8.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793号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府苑小区B座19号5楼

联系人:徐慧

联系人:彭翰麟

电话:0527-84383696

电话:0527-84355519

传真:/

传真:/

邮编:223800

邮编:223800

E-mail:/

E-mail:99493853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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