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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党校南校区沥青路面铺装维修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省 竞争性磋商 2025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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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党校南校区沥青路面铺装维修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4-11

项目概况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南校区沥青路面铺装维修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11890
项目名称:中共辽宁省委党校南校区沥青路面铺装维修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114648.43
最高限价(元):2114648.43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简介:

为改善南校区校园道路环境,预计对南校区沥青路面进行维修改造。主要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新铺装沥青路面,面积约17500平方米;对部分塌陷严重区域重新铺装结构层,面积约3000平方米;新铺设路缘石,长度约1500米;更换蒸汽管道,长度约240米;更换消防管道,长度约50米;修复排水井(包括雨水井、下水井等),约200座;其他需要维修的项目。其中,沥青面层、结构层厚度、路缘石尺寸、管道长度等具体数据详见设计图纸。

二、技术要求:

(一)场地平整及沥青路面铺装

在场地平整和开挖前对工程范围内的路面标高进行整体性测量,严格按照园区内相邻路面标高及设计图纸进行放线、平整、开挖。对需要铺设结构层及沥青路面的部分,要严格按照清单内做法进行施工。同时对路基进行碾压夯实。对部分开挖回填部位进行夯实,以防止沉降。

结构层采用级配碎石,最大粒径不超过3.75cm(级配符合规范要求)。混合料采用20t自卸汽车运输,卸料之后,用装载机由路中或者是半宽路中起先向两侧摊铺和平整,如此来回2-3次平整后,机械无法平整的部位人工进展平整,半幅施工时,混合料的摊铺宽度遵照比1/2路宽多出50cm左右。结构层厚度在30cm之内的部位,混合料采用一次性摊铺,松铺系数为1.2。摊铺时混合料的含水量应符合规范标准。铺设完成后先静压1-2遍,然后振动碾压,振动碾压时由弱振渐渐到强振。振动碾无法碾压的部位用蛙式夯进展夯实。碾压时直线段和大半径曲线段,应先压边缘,后压中间,最正确速度振动压路机为3-6km/h,施工时按不超过4km/h进展限制。碾压施工时,接茬处进展5-8m的接茬加强碾压。

下基层达到规定强度开始施工上基层。清理基层,在表面处治施工前,应将路面基层清扫干净,使基层的矿料大部分外露,并保持干燥;铺设前,应先检查下基层的质量及强度,若基层整体强度不足时,则应先予以补强。

在沥青铺设时要采用摊铺机整体铺设,以防止铺设不均匀。

碾压实后的沥青混合料应符合压实度和平整度的要求。为达到最佳压实效果应选择合理的压实机械组合方式及碾压过程。用6-I8t双轮钢筒式压路机进行,压路机应以慢而均匀的速度碾压,压路机的碾压速度应符合规定。沥青混合料压实应符合下列要求:(1)初压应在混合料摊铺后较高温度下进行,并不得产生推移、开裂,复压时,先用双钢轮震动进行震动压实,往复2-3次后,再用胶轮压路机进行补充压实。压实温度应根据沥青稠度、压路机类型、气温、铺筑层厚度、混合料类型等因素,经试铺试压确定,并符合规范要求。(2)压路机应从外侧向中心碾压,相邻碾压带应重叠1/3-1/2轮宽,最后碾压路中心部分,压完全幅为一遍。(3)终压采用轻型钢筒式压路机或关闭振动装置的双钢轮振动压路机碾压2遍以上,对表层进行进一步修整成型。沥青路面压实成型后,等温度冷却时,即可通行车辆。

本工程未尽事宜均按照国家现行的各专业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执行。

(二)路边石安装施工

1、路边石采用C20混凝土包裹法施工,基础垫层C20混凝土厚80mm。安装前,路面基层要先清理干净,并保持润湿,人工按放线位址浇筑基础砼80mm高,在砼初凝前安装路缘石.安装时,先用线绳控制路缘石的直顺度,再用水平尺进行检查.安装合格后按图纸设计要求支立路缘石后背模板,采纳C20混凝土进行浇筑,人工振捣密实,待砼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拆掉模板,并还土夯实。边石接缝处均采纳1:2水泥沙浆勾凹平缝,缝宽1cm. 接缝一定平齐。路缘石砌筑应平顺,相邻路缘石的缝隙应封严且均匀一致,路缘石与路面无缝隙、不漏水。路缘石安装时要线条直顺,曲线圆滑雅观。勾缝前先将侧石缝内的土及杂物剔除干净,并用水润湿,而后用1:2的水泥砂浆灌缝填补密实后勾平,用弯面压子压成凹型。用软扫帚除剩余灰浆,并应合适洒水保养。侧石背后支撑砼应洒水养生或及时回填并夯实,夯实宽度不该小于500mm,高度不宜小于150mm,压实度不得小于90%。

本工程未尽事宜均按照国家现行的各专业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执行。

(三)井室加固

对现有井室内的残土等杂物进行清理。对井室的标高进行测量,按照原有井室的外形尺寸进行加高处理,以满足沥青路面平整度要求。对有塌陷的井室进行维修砌筑。加高部分采用MU20红砖进行砌筑,砌筑砂浆采用C25以上强度水泥砂浆;或采用预制混凝土井脖进行加高处理。对加高部分的内外进行抹面处理。对井盖进行加固处理,防止变形脱落。保证美观牢固。

(四)管道施工要求

1. 施工前,应对各入户阀门井的标高和管径进行实测、复测,并对建筑物及入口的实际位置和尺寸进行校核,如有误差可做适当调整。

2、各种管道平面或标高设计相互发生冲突时,一般采取小口径管道让大口径管道,有压管道让无压管道。

3.施工前应做好地下障碍物调查和处理,如现场情况与设计图纸有较大偏差,应及时向设计方提出。施工时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局部管道线位,可以按照管节长度适当调整支线接点位置,但应在满足规范范围内调整。

4、水撼砂操作注意事项:

4.1、采用水撼砂回填时,应分段进行。砂料要挂线回填。保证每层回填厚度不大于30cm,然后充分灌水,以确保水撼砂密实,回填砂沉降到位

4.2、对于坡度较缓地段灌水撼实时,水层要漫过砂子表面,使水分完全渗入回填砂料中。

5、本工程未尽事宜均按照国家现行的各专业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执行。

(五)规范标准

本工程应严格按照(但不限于)以下施工规范、图集:

1、《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

2、《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

3、《雨水口》规范图集(16S518)

4、《钢筋混凝土及砖砌排水检查井》规范图集(20S515)

5、《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

6、《沥青路面施工与验收规范图示》

7、《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六)其他要求

1、因施工工期紧张,施工现场条件所限。投标人在施工前需编制整体的施工进度计划,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实施。施工所需材料、设备应提前准备。采购人、监理每天到施工现场检查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

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未完成,投标人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50000元人民币。投标人如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免除施工期间违约金。

3、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总工期延误,投标人向采购人支付逾期违约金每天20000元人民币,违约金上限为200000元人民币。

4、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投保人若有疑问及时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沟通。

5、现场因特殊情况需签证事项,应于实际工作完成后3日内及时上报建设单位,施工前应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沟通。逾期不予签证。

6、中标人应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安稳、有序,做好围挡等保护措施。因施工造成已有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损坏,由施工单位负责恢复。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 7天。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册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且无在建工程。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11日16时00分至2025年04月1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4月2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采用线上电子开标,须将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开标会议地点为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楼第二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 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落实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的规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规定。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相关文件的规定。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文件。 5、开标时可远程解密或现场解密,如选择现场解密,各供应商需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提前下载好所需插件)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至开标现场,现场进行Ukey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6、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 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 30 分钟,二次报价提交的时限为 30 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如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成功完成报价解密,视为放弃投标,如因辽宁政府采购网网络原因或系统故障,将合理延长报价解密时间。 7、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辽宁省委党校(辽宁行政学院、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五里河街18号
联系方式:024-239818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024-23391330
邮箱地址:95813828@qq.com
开户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01
账号: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雪
电话:23391330-80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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