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智能高铁物流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仓储物流部分)(项目名称)监理/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达州市智能高铁物流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仓储物流部分)(项目名称)已由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达州市智能高铁物流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仓储物流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达市发改审[2023]1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达州国资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市级财政投资、业主自筹及其他(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达州国资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达市发改审[2023]12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监理一个标段。
2.2建设地点:达州市河市坝陆港枢纽。
2.3规模及投资额: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71.78亩,总建筑面积30656.69平方米,其中平房仓3个6649.88平方米,大米加工厂5944.08平方米,立筒仓8个2173.06平米,检测综合楼4057平方米,油脂灌装车间2520平方米,油脂精炼车间1951.20平方米,烘干车间1010平方米,工作塔1190.17平方米,汽车接发站386.60平方米,储油罐436平方米,油泵房、发油棚140.50平方米,罩棚3个4173平方米,门卫室25.20平方米。主要包括生产加工、粮食仓储、粮食配送等业务用房、辅助用房,设备工艺以及园区内道路、绿化、照明、给排水等附属配套工程。
2.4监理服务期限: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
2.5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程的监理服务。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 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监理)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房屋建筑类监理业绩。已完成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已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类似业绩时间以完工证明时间或竣工验收报告中载明的时间为准;新承接或正在监理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类似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中签订的时间为准。
□无业绩要求。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建筑工程 )执业证书,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年 01 月 14 日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 )—“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达州 市(州))(网址: http://***/ )—“登录”—“ 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 ”,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2 月 03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行政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818-2143770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达州国资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朝阳东路282号1幢
邮 编: 635000
联 系 人:冯先生
电 话:0818-3177707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三段5号人南大厦B座8楼
邮 编: 610047
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 话: 028-61501001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6年01月10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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