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要求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申请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1.2申请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2022年度-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财务审计报告,其中财务会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扫描件须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并确保原件上有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公章,如提供的扫描件不清楚,保留核验原件的权利。
注:①成立不满3年的申请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自成立之日起至申请截止日前一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或提供申请截止日前3个月内申请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②成立满3年的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申请人2024年财务会计报表及财务审计报告仍未形成的(以财务审计报告落款日期为准),可以提供2021年度至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财务审计报告,并出具《财务审计报告承诺书》,否则该申请人本次资格预审申请将被否决。如果查实申请人《财务审计报告承诺书》承诺事项与事实不符的,按申请人弄虚作假处理,由申请人承担一切责任。
4.1.3申请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1.4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应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必须为电子证书并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另须提供申请人为拟派的项目经理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一年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1.5申请人须具有近5年(2020年7月10日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总仓容10万吨(含)以上或总仓容体积14.1万立方米(含)以上钢筋混凝土圆筒形仓库土建施工总承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立筒仓、浅圆仓或大直径筒仓)业绩。
申请人须在申请文件中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能反映完整的网站名称、网络平台链接、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或承包单位名称或施工企业名称)。若截图不能反映网站名称、网络平台链接、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或承包单位名称或施工企业名称)的,则提供的业绩无效。如果上述截图无法证明项目的竣工时间、工程类别、工程结构形式、规模等,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关键页、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三者不可缺一。竣工验收证明至少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五方签字并单位盖章(各参建单位的签字、盖章、落款日期须规范、齐全、清晰,并以最晚的签字日期为准,无日期或日期不全的视为无效证明材料)。如这三者无法明确证明项目规模及结构形式,还应提供图纸或业主证明等材料。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业绩不予认可。
4.1.6开标现场,招标人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招标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4.1.7申请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申请人单位签订的一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1.8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申请人(如果通过资格预审申请的,则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中储粮系统列为不良信用企业名单(以最新颁布的不良信用名单为准)。
4.1.9申请人须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承诺申请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弄虚作假和项目管理人员健康无重大疾病(格式详见第四章“七、其他资料(一)申请人承诺书”)。
4.1.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时,招标人只能择优选择一家单位入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含子公司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时,若母公司排名靠前,则只允许母公司入围,若母公司排名在任意一家子公司之后,则母公司不入围,只允许不超过入围申请人总数三分之一的子公司入围。若母公司不参加资格预审,则子公司入围数量不受限制。申请人需提供控股关系图。
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