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又一家上市公司因投资私募基金“爆雷”引发关注。今年,该公司以6000万元购买的一款私募基金出现81.54%的负增长,亏损约4692万元,已超过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的10%。
如此高幅度亏损,可能与基金采用高杠杆有关。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举报。公告显示,涉事私募涉嫌越权交易、伪造基金净值等行为。
相关报道显示,该私募基金确有违规之嫌。基金原设风控要求:投资同一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5%;并承诺当净值≤0.8元时,存款、证券保证金、备付金、货币基金及债券逆回购市值合计不低于资产净值50%;当净值≤0.7元时,管理人需在2个工作日内将非活期存款投资全部变现。基金亏损81.54%,显然未严格遵守承诺。因此,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证监会举报,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正确举措。
此事也值得反思。在国家队大举买入公募基金的背景下,该公司为何选择信息披露不透明、管理不规范的私募基金?若购买公募基金ETF,不仅信息透明、安全可靠,今年行情下或能获利,而公司却偏偏选择了风险更高的私募产品。
也有必要从制度层面寻找原因。目前制度并未禁止上市公司投资私募基金,因此上市公司购买私募基金并不奇怪,这也导致相关踩雷消息频繁出现。由于投资失败最终涉及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市场不能等闲视之,有必要为上市公司投资私募基金立规。
同时,私募基金是重要的市场力量,不能一味打压,而应规范其发展。因此,上市公司投资私募基金的行为不宜一刀切禁止,而应通过规则加以管理。
首先,作为上市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在条件允许并获得主管部门许可的前提下,设立私募基金公司,或控股、参股私募基金公司。由于上市公司本身受到多方面监管,运作较一般机构更为规范,且多数上市公司实力雄厚,因此,设立或参控股私募基金公司有利于推动私募基金规范发展。
其次,允许上市公司投资自己控股或参股的私募基金公司发行的基金产品,但基金运作必须规范。上市公司应安排专人参与相关基金的日常管理,承担监督责任,确保基金按招募说明书约定运营,避免违规行为加大投资风险。
其三,应禁止上市公司投资未控股或未参股的私募基金公司发行的基金产品。在无法参与日常运营和监管的情况下,投入数千万甚至上亿元投资私募基金,是对企业及广大中小投资者不负责任的行为。上市公司在投资基金产品时,应优先选择公募基金。(作者系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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