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国
家
级
嘉
兴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中
德
(
嘉
兴
)
产
业
合
作
园
基
础
设
施
提
升
工
程
—未
来
工
厂
已
嘉
兴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
国
际
商
务
区
)
管
委
会
以
嘉
开
管
项
〔
2025
〕
57
号
(
项
目
代
码
:
2507-330451-04-01-141916
号
)
批
准
建
设
,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开
发
区
财
政
统
筹
,
出
资
比
例
为
100%
,
项
目
业
主
为
嘉
兴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建
设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招
标
人
为
嘉
兴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建
设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委
托
代
理
机
构
为
嘉
兴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展
望
工
程
咨
询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对
该
项
目
的
国
家
级
嘉
兴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中德(嘉兴)产业合作园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未来工厂Ⅲ标段
(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
目
概
况
:
本
项
目
投
资
估
算
87071.04
万
元
,
工
程
概
算
65350.79
万
元
,
其
中
建
安
工
程
造
价
详
见
补
充
文
件
万
元
,
建
设
规
模
:
本
项
目
总
用
地
面
积
约
148108.87
平
方
米
,
总
面
积
约
344288.23
平
方
米
,
计
容
面
积
约
290116.10
平
方
米
,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约
14303.40
平
方
米
(
具
体
以
规
划
许
可
证
面
积
为
准
)
,
分
为
Ⅰ
、
Ⅱ
、
Ⅲ
三
个
标
段
。
Ⅲ
标
段
总
面
积
约
59550.88
平
方
米
,
其
中
计
容
面
积
约
6020.03
平
方
米
、
建
筑
面
积
约
39366.77
平
方
米
、
地
下
室
建
筑
面
积
约
14164.08
平
方
米
。
其
中
:
厂
房
二
计
容
面
积
约
39281.97
平
方
米
,
地
上
7
层
,
地
下
1
层
,
框
架
结
构
;
配
套
用
房
计
容
面
积
约
6020.03
平
方
米
,
地
上
2
层
,
地
下
1
层
,
框
架
结
构
;
门
卫
一
建
筑
面
积
约
42.40
平
方
米
,
地
上
1
层
,
框
架
结
构
;
门
卫
二
建
筑
面
积
约
42.40
平
方
米
,
地
上
1
层
,
框
架
结
构
;
地
下
车
库
建
筑
面
积
约
14164.08
平
方
米
,
地
下
1
层
,
框
架
结
构
(
具
体
以
规
划
许
可
证
面
积
为
准
)
,
建
设
地
点
:
嘉
兴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
东
至
长
德
路
、
南
至
广
穹
路绿化带、西至日新路(原丰美路)绿化带、北至锦福路
。
2.2
招
标
范
围
:
Ⅲ
标
段
施
工
图
范
围
内
的
建
筑
(
含
桩
基
)
、
结
构
、
水
电
安
装
(
含
暖
通
、
消
防
、
喷
淋
等
)
、
建
筑
智
能
化
、
建
筑
幕
墙
及
室
外
附
属
(
景
观
绿
化
、
道
路
与
管
线
、
给
排
水
、
亮
化
、
围
墙
等
)
等
工
程
施
工
(
具
体
详
见
施
工
图
及
工
程
量
清
单
)
。
标
段
划
分
:
Ⅲ
标
段
:
厂
房
二
、
配
套
用
房
、
门
卫
一
、
门
卫
二
、
地下车库及对应区域室外附属、景观绿化等工程
,招标标准预算价
详见补充文件
。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
2.6.2
本
标
段
联
合
体
形
式
面
向
中
小
企
业
,
以
联
合
体
形
式
参
加
本
次
投
标
的
,
联
合
体
中
中
小
企
业
承
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40%)
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
3.1
具
备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三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
对
应
资
质
应
在
“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
对
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
3.2
具
备
有
效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
企
业
经
理
、
企
业
分
管
安
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3.5
①
投
标
人
未
被
“
信
用
中
国
”
列
入
”
严
重
失
信
”
及
“
信
用
中
国
(
浙
江
)
”
列
入
“
严
重
失
信
主
体
名
单
”
(
本
条
款
无
需
提
供
证
明
材
料
,
也
无
须
进
行
承
诺
)
;
②
国
家
级
嘉
兴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中
德
(
嘉
兴
)
产
业
合
作
园
基
础
设
施
提
升
工
程
—未
来
工
厂
分
三
个
标
段
,
开
标
及
评
标
以
Ⅰ
、
Ⅱ
、
Ⅲ
标
段
的
顺
序
依
次
进
行
;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具
有
注
册
在
投
标
人
单
位
的
建
筑
工
程
一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
□
职
称
:
/
)
,
?
同
时
具
有
对
应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如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存
在
在
其
他
任
何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的
开
始
时
间
为
合
同
工
程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日
期
,
或
不
通
过
招
标
方
式
的
则
以
合
同
签
订
日
期
为
开
始
时
间
,
结
束
时
间
为
该
合
同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或
合
同
解
除
日
期
)
担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
包
括
工
程
总
承
包
项
目
中
的
施
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
3.8
投
标
人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如
为
一
级
建
造
师
的
,
如
使
用
一
级
建
造
师
电
子
注
册
证
书
的
须
符
合
《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全
面
实
行
一
级
建
造
师
电
子
注
册
证
书
的
通
知
》
建
办
市
〔
2021
〕
40
号
文
件
的
规定
。
(三)其他:
3.10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列
入
建
筑
市
场
严
重
失
信
名
单
(
以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黑
名
单
记
录
、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记
录
和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严
重
失
信
名
单
的
信
息
为
准);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机
关
在
全
国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中
列
入
严
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行
政
部
门
列
入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名
单
(
有
效
期
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招投标方式
4.1
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6.投标文件的递交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行政监督部门: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建设交通局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