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N2026-DLGK-C0066-B0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网络及安全等设备维保服务项目(2026年度)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三章 二、评标方法及标准 商务部分F3(满分30分) | (1)技术支持服务 投标人按照维保清单内的服务保障要求为对应设备或系统提供原厂技术支持服务(以厂家为单位提供深信服、迪普、奇安信、安赛、博雅中科、瑞数6个或以上的原厂技术服务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6分。 | (1)技术支持服务 投标人按照维保清单内所列品牌设备,提供不低于原厂商标准的技术支持服务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6分。 |
2 |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 付款方式: 首期款支付:合同签订后,由投标人提出付款申请,采购人收到付款申请后支付50%合同款。 尾款支付:服务期满且符合项目验收标准后,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由采购人根据本合同相关规定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合同尾款。 | 首期款支付:项目初验通过后,由投标人提出付款申请,采购人收到付款申请后支付50%合同款。 尾款支付:服务期满且符合项目验收标准后,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由采购人根据本合同相关规定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合同尾款。 |
3 |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13. 违约解除合同 | 13.1.2 除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货物或服务,迟延累计达20日的; | 13.1.2 除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货物或服务,迟延发生2次以上的; |
4 |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4 投标函 | / | 删除“12.已知悉并承诺遵守经核实确认的现行有效依据关于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和结果应用的相关规定,及对于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围猎”税务人员、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电子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失信行为,3年内限制参加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规定。” |
5 |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 格式14 技术支持服务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 增加“不低于原厂商标准的技术支持服务的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1) |
6 |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3项目需求3.2维保清单 | 需要提供原厂技术支持 | 需提供不低于原厂商标准的技术支持 |
7 |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3项目需求 3.3.9其他要求 | 投标人需按照维保清单内的服务保障要求为对应设备或系统提供原厂技术支持服务(包含原厂商深信服、迪普、奇安信、安赛、博雅中科、瑞数)。 | 投标人需按照维保清单内的服务保障要求为对应设备或系统提供不低于原厂商标准的技术支持服务。 |
8 |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5.6日常管理规范 | 驻场技术支持人员考勤由采购人统一管理。 (1)出勤 驻场人员上下班实行签到、签退的考勤制度,必须由本人在考勤登记表或在电子考勤系统中签到、签退,不得委托或代签,如发生代签,代签者及被签者均视为旷工处理。 驻场人员同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工作时间一致(监控值守岗位除外),上下班时间:8:30~17:30。 驻场人员需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8:30未到岗视为迟到,17:30前离岗视为早退,每月迟到/早退3次以内例会进行批评,3次(含)以上的通报,给予相应处罚。 考勤管理人员按月形成考勤汇总表上报相关负责人。 (2)加班 运维人员因工作原因,出现在运维场地加班的情况,要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项目负责人上报加班情况。由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休假决定。 (3)请假 驻场人员不得无故旷工,工作时间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请假必须亲自履行请假手续,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未按规定请假不到岗者,一律视为旷工,对无故旷工者采购人将通报,并严肃处理。 驻场人员请事、病假的,首先由项目经理审批同意后,上报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项目负责人进行批准。 驻场人员如遇突发性疾病或突发事件无法事先请假时,应在休假当天上午八点半前通知其所属项目经理并提交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项目负责人批准。休假结束后需补办请假手续,未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为不影响运维的正常工作,驻场人员请休假期间,投标人应以加班或替班等方式,补全工作量,确保符合合同约定工作量要求。 | 驻场技术支持人员考勤由采购人统一管理,但驻场技术服务人员与采购人不存在任何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关系,相关用人单位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服务时间 驻场人员上下班实行签到、签退的考勤制度,必须由本人在考勤登记表或在电子考勤系统中签到、签退,不得委托或代签,如发生代签,代签者及被签者均视为旷工处理。 驻场人员同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工作时间一致(监控值守岗位除外),上下班时间:8:30~17:30。 驻场人员需按时提供服务,不得迟到、早退。8:30未到岗视为迟到,17:30前离岗视为早退,每月迟到/早退3次以内例会进行批评,3次(含)以上的通报,给予相应处罚。 考勤管理人员按月形成考勤汇总表上报相关负责人。 (2)服务时间延长 运维人员因工作原因,出现在运维场地延长服务时间的情况,要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项目负责人上报情况。 (3)请假 驻场人员工作时间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请假必须亲自履行请假手续,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未按规定请假不到岗者,采购人将通报,由投标人按照其用人单位管理制度处理。 驻场人员请事、病假的,首先由项目经理审批同意后,上报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项目负责人进行批准。 驻场人员如遇突发性疾病或突发事件无法事先请假时,应在当天上午八点半前通知其所属项目经理并提交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项目负责人批准。休假结束后需补办请假手续,未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擅自离岗。 为不影响运维的正常工作,驻场人员请假期间,投标人应以加班或替班等方式,补全工作量,确保符合合同约定工作量要求。 |
9 |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9履约验收要求 | 9.1总体要求 第1次验收 在执行合同服务期限12个月后。 9.2.1验收阶段 本项目由采购人按照有关制度和流程组织一次服务验收 | 9.1总体要求 项目初验:合同签订后10个自然日内,中标人按照不低于原厂商标准的技术支持服务承诺涉及维保清单内所列品牌设备,提供符合采购要求的技术支持服务开通确认函,满足承诺数量及维保时间要求,视为初验通过,若不满足,视为违约,不通过初验。 项目终验:根据项目合同具体的服务内容和具体要求,投标人在服务期满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同时提交项目相关的全部资料文档。 9.2.1验收阶段 本项目由采购人按照有关制度和流程组织验收 |
10 |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10其他要求 10.3付款安排建议 | 第1次付款 首款支付。合同签订后,由投标人提出付款申请,采购人收到付款申请后支付50%合同款。 第2次付款 尾款支付。服务期满且符合项目验收标准后,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由采购人根据本合同相关规定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合同尾款。 | 首期款支付:项目初验通过后,由投标人提出付款申请,采购人收到付款申请后支付50%合同款。 尾款支付:服务期满且符合项目验收标准后,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由采购人根据本合同相关规定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合同尾款。 |
11 |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9.3履约考核要求 | / | 增加:(7)如乙方延迟开通设备维保服务,甲方将从应付合同金额中扣除误期违约金,每延误一天误期违约金按合同总金额的1%扣减,如扣减金额超过合同总金额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其余内容不变,由此给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地址:昆明市白塔路304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 0871-636493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4楼
联系方式:罗枝维、李宇、陈生媛、杨涵屹、吴昊珊、李娜、土杰灵、李婷、李杰 0871-681015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枝维、李宇、陈生媛、杨涵屹、吴昊珊、李娜、土杰灵、李婷、李杰
电 话: 0871-6810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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