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JQT0207G260113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讷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讷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黑发改新能源【20193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讷河市启迪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讷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2 建设地点:讷河市孔国乡进化村
2.3 建设规模:建设1台日处理生活垃圾600吨的炉排焚烧炉,配套1台12MW汽轮发电机组
2.4 全过程工程咨询计划服务期限:2026年2月25日至2027年12月30日,总服务期674日历天(上述服务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服务期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 招标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代委托人履行项目管理、统筹管理、施工图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控制价编制(不含设备及设备安装)、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含设备及安装)、竣工结算审核(含设备及安装))、工程竣工决算、招标代理。详细服务内容见第五章委托人需求。
2.6 质量标准:符合各专业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以及相关专业及阶段验收规范标准。
2.7 本项目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734.45万元,其中项目管理费246.84万元;统筹管理费68.55万元;设计费143.12万元;监理费150.78万元;造价咨询费用90.02万元(招标控制价编制(不含设备及设备安装)、施工阶段造价(含设备及安装)、竣工结算审核(含设备及安装);工程竣工决算35.14万元;招标代理费(具体由招标阶段的项目中标人支付,本次不作为报价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
(4)投标人营业执照须具备工程造价、招标代理、工程竣工决算、项目管理相关经营范围。项目管理单位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http://***/)%EF%BC%8C%E6%8F%90%E4%BE%9B%E5%B9%B3%E5%8F%B0%E5%A4%87%E6%A1%88%E7%9A%84%E6%9F%A5%E8%AF%A2%E6%88%AA%E5%9B%BE%EF%BC%9B%3C/p%3E%3Cp%3E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作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需具备公告3.1条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
3.2.2作为联合体投标的,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3.2.3联合体协议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联合体成员共同授权一名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中与招标方的联系工作;
B、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在本项目中的责任和义务;
3.2.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总负责人应由牵头单位派出,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企相符,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提供本企业为其连续缴纳3个月(2025年 10月至2025年12月)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2)项目管理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企相符。
(3)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资格,证企相符。
(4)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和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文件,证企相符。
(5)工程造价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企相符。
(6)工程竣工决算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证企相符。
(7)招标代理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企相符或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注:本项目总负责人由牵头单位派出,以联合体各方共同授权一人为准。联合体参与投标的,不可跨企业委派项目负责人。
3.4 机构其它人员要求:
3.4.1监理管理机构其他人员:监理工程师3人、电气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3人。省内投标企业项目班子人员需提供黑龙江省建设职业能力教育测评中心培训证书并附企业聘书(项目总监除外);省外企业人员资格证件管理有规定的必须提供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和证书;以上项目小班子所有人员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
3.4.2工程竣工决算其他人员:除负责人外,应配备注册会计师2人。
3.4.3招标代理机构人员:项目班子人员应配备1名及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专职人员,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3.4.3投标人须承诺拟派的其他全过程咨询服务机构小班子人员(除3.3条要求的人员外)的数量、资历和能力满足项目实施及招标人要求。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拒绝参与投标
3.5.1投标人(联合体所有单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 查询结果为准; 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投标人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述网站查询截图,截图应体现时间)
3.5.2 2025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联合体所有单位)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E7%BD%91%E7%AB%99%E5%85%AC%E5%B8%83%E7%9A%84%E5%88%A4%E5%86%B3%E7%BB%93%E6%9E%9C%E4%B8%BA%E5%87%86(%E6%8F%90%E4%BE%9B%E6%8A%95%E6%A0%87%E6%88%AA%E6%AD%A2%E6%97%A5%E5%89%8D%E4%B8%8A%E8%BF%B0%E7%BD%91%E7%AB%99%E6%9F%A5%E8%AF%A2%E6%88%AA%E5%9B%BE%EF%BC%8C 截图应体现时间);
3.5.3 2025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投标人(联合体所有单位)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 行为的。(公示期内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行政处罚决定、相关官方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载明事实对投标人承诺核实,各投标人需谨慎承诺。)
3.6投标人(联合体所有单位)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处于责令停业阶段;没有涉及正在诉讼或仲裁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或仲裁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全过程咨询企业不得与同一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企业之间有控股、参股、隶属或其他管理等利益关系,也不能为同一法定代表人。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点击首页“交易平台”的“会员端”,使用CA锁登录后免费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于2026年1月22日09时00分至2026年1月2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将不可下载,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投标。
4.2首次参与投标者,需按交易平台的要求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安装相关驱动等,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注:本项目只需联合体牵头人一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报名、缴纳保证金等线上操作。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2月11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方式
6.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自行安装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进行远程解密、开标。
6.2开标时间:2026年2月11日09时00分。
6.3开标地点: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8. 其他
8.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定分离法),具体评标、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8.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异议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受理。
8.3受理投诉渠道
8.3.1线上投诉渠道
为保障投诉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对投诉的社会监督,提倡和鼓励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在线提出投诉。凡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招标投标的市场主体,可通过各自的CA锁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网址:http://***/)%EF%BC%8C%E4%BE%9D%E6%B3%95%E5%9C%A8%E7%BD%91%E4%B8%8A%E6%8F%90%E8%B5%B7%E5%BC%82%E8%AE%AE%E3%80%81%E6%8A%95%E8%AF%89%E3%80%82%3C/p%3E%3Cp%3E
8.3.1线下投诉渠道
讷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讷河市中心大街48号
电话:0452-3327933
9.有关单位联系方式
招标人:讷河市启迪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讷河市锦祥二期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方式:13045249459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立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永安南大街新城路3号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452-2347383
电子邮件:hljlczb099@126.com
招标投标活动交易监管单位
讷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452-3327933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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