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范县第四幼儿园教学设备、玩教具等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范采竞谈-2025-7
三、采购预算金额:980000元
四、项目基本情况:
1.工期:7日历天;
2.质保期:1年;
3.质量标准:合格;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如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则不需要提供其它财务状况报告;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提供2025年6月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和纳税证明);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濮财购【2022】9号文规定提供濮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2、开标结束后,评审专家资格审查时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creditchian.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加投标活动;并打印保存查询证明(投标供应商不再提供)。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六条”、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濮财购〔2023〕17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的规定,给予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七、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