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舟山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及相关专题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6年舟山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及相关专题(下称本项目)已经由六横管委会经济发展局项目代码2511-330955-04-01-582012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六横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资金来源为自筹+上级补助。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及专题研究报告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EF%BC%89%E3%80%82%3C/p%3E%3Cp%3E2.%E9%A1%B9%E7%9B%AE%E6%A6%82%E5%86%B5%E4%B8%8E%E6%8B%9B%E6%A0%87%E8%8C%83%E5%9B%B4%3C/p%3E%3Cp%3E2.1 2026年舟山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包括三项修复工程,分别为“舟山六横砂质海岸修复工程”、“舟山六横海域海岛生态修复工程”和“舟山六横入海污染物治理工程”,三项工程分别由若干子工程构成。
1、舟山六横砂质海岸修复工程
(1)龙头跳砂质海岸修复工程
六横岛龙头跳区域修复砂质岸线约478m,沙滩修复面积约2.94ha。
(2)大黄沙砂质海岸保护与修复工程
六横岛大黄沙区域修复砂质岸线约242m,卵石滩修复面积约2.30ha。
(3)马跳头砂质海岸修复工程
悬山岛马跳头区域修复砂质岸线约195m,卵石修复面积约0.91ha。
(4)龙头跳牡蛎礁修复工程
六横岛龙头跳海域构建牡蛎礁区约6.67ha。
2、舟山六横海域海岛生态环境修复工程
(1)悬山破堤通海工程
拆除悬山岛和悬山后门山岛堤坝长度约60m,架设跨径约60m桥梁一座;拆除马跳头海湾口门处原有堤坝约110m;马跳头海湾实施疏浚工程,疏浚面积约17.50ha;马跳头湾清淤后开展沙滩修复,修复砂质岸线长度133m,补沙面积3.87ha。
(2)对面山岛滨海湿地修复工程
修复对面山岛滨海湿地面积约4.76ha。
(3)小筲箕滨海湿地修复工程
修复悬山岛小筲箕区域滨海湿地面积约0.99ha。
(4)悬山海岛岛体修复工程
修复悬山岛等受损岛体8处,岛体植被恢复约0.94万m2。
(5)海洋生态保护文化科普中心
悬山岛建设海洋生态保护文化科普中心一座,用地面积为931.30㎡。
3、舟山六横污水及海漂垃圾治理工程
(1)六横污水治理工程开展六横岛渔农村生活污水村污纳管一体化改造工程,对六横岛本岛污水管网及终端进行升级改造约8.4万米。
(2)六横海漂垃圾治理工程
在悬山岛马跳头卵石滩外侧海域建设海漂垃圾拦截和自动收集系统1套。
估算总投资为资约4.21亿元,其中建安费约为3.21亿元。
2.2本项目勘察设计和专题研究招标为一个合同段,招标范围包括勘察设计及相关专题(含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含可研地勘、工程测绘及外业调查、可研报告编制)、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测绘、项目施工前所需的各项专题(包括但不限于海域使用论证、各类数模专题、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航道通航影响评价、社会稳定性影响分析、海岛资源环境本底调查、海漂垃圾清理工程研究、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跟踪监测)等项目施工前需要开展的专题研究工作));
2.3项目完成周期:服务期限:约 146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1)实施方案:自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且在申报截止时间前 7 天向招标人提交项目实施方案;并在申报前完成可研批复、数模专题、海论专题、工程测绘及外业调查、满足申报要求的地勘及设计等工作,项目设计成熟度达初设深度。
(2)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取得批复文件;
(3)初步设计:申报前完成项目方案设计且设计深度基本达初设深度;申报成功后完成初步设计批复工作; 设计、勘察、测绘进度均应满足各阶段设计要求;
(4)各项专题:满足项目施工进场前各阶段审批要求。若申报 2026 年的项目未成功,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连续申报(若申报政策调整,投标人应按新的申报标准执行),直至申报成功,但最长连续申报期限为 3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或海洋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海洋行业(沿岸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资质)且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必须包括海洋化学、海洋生物生态,并在业绩、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不得超过3家;
(2)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或海洋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海洋行业(沿岸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单位。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4)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投标人及其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投标人自行关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6年1月22日至2026年1月28日)。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2月11日9时0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EF%BC%89%E4%B8%8A%E5%8F%91%E5%B8%83%E3%80%82%3C/p%3E%3Cp%3E7.%E8%A1%8C%E6%94%BF%E7%9B%91%E7%9D%A3%E9%83%A8%E9%97%A8%3C/p%3E%3Cp%3E%E8%A1%8C%E6%94%BF%E7%9B%91%E7%9D%A3%EF%BC%9A%E8%88%9F%E5%B1%B1%E5%B8%82%E8%87%AA%E7%84%B6%E8%B5%84%E6%BA%90%E5%92%8C%E8%A7%84%E5%88%92%E5%B1%80%E6%99%AE%E9%99%80%E5%88%86%E5%B1%80%3C/p%3E%3Cp%3E%E5%9C%B0%E5%9D%80%EF%BC%9A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莲路569号
邮政编码:316100
电话:0580-6205173
投诉受理部门: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莲路569号
邮政编码:316100
电 话:0580-6205173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六横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峧头新村三八路224-3
联系人:俞先生
联系电话:0580-6080830
招标代理人名称:浙江天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地址:舟山市临城定沈路620号(工行金跃大厦)23楼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580-8260928
附录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或海洋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海洋行业(沿岸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资质)且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必须包括海洋化学、海洋生物生态,并在业绩、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不得超过3家; (4)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或海洋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海洋行业(沿岸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单位。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6)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
业绩 |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投资10000万元以上的中央财政支持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或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项目设计工作业绩。 |
注:
1、业绩证明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设计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或施工图批复或施工图审查意见)、中央财政下达资金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业绩时间认定以设计批复文件时间为准。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应按照“联合体协议书”中的职责分工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设计批复文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未体现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要求的建设规模、内容,则投标人还应提供由项目发包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上述资料中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的,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4、如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以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取消中标资格,并建议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5、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以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各方应按照“联合体协议书”中的职责分工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6、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如同一业绩同时满足本表全部要求的,予以认可。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 |
技术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注:
1、主要人员证明材料应附:a.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派的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2025年11月、12月份、2026年1月中任意一个月);如果投标人属事业法人单位无法提供本单位社保证明的,则由投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的书面证明材料。
2、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日期为准。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 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注:投标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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