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海西州格尔木市乌图美仁乡镇区供水管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澄清: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2.2.4(5)企业业绩”原内容为:
(1)EPC业绩:2023年11月03日至2026年12月05日,承担过类似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每提供1项得2分,满分2分;业绩由牵头单位提供,以生效的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若提供合同协议书,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若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2)设计业绩:2023年11月03日至2026年12月05日,承担过类似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每提供1项得1分,满分2分。业绩由设计单位提供,业绩以生效的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3)施工业绩:2023年11月03日至2026年12月05日,承担过类似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1项得1分,满分2分。业绩由施工单位提供,以生效的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若提供合同协议书,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若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注:以上三类业绩不重复计分。以上业绩中,要求竣工验收备案表的,若项目所在地已依法取消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投标人应提供当地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的取消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政策依据,并按当地新政策规定提交替代的、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该材料应能证明项目已竣工验收合格及实际验收时间;替代资料的具体形式和名称,以项目所在地新政策规定为准。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2.2.4(5)企业业绩”现变更为:
(1)EPC业绩:2023年11月08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承担过类似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每提供1项得2分,满分2分;业绩由牵头单位提供,以生效的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若提供合同协议书,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若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2)设计业绩:2023年11月08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承担过类似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每提供1项得1分,满分2分。业绩由设计单位提供,业绩以生效的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3)施工业绩:2023年11月08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承担过类似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1项得1分,满分2分。业绩由施工单位提供,以生效的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若提供合同协议书,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若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注:以上三类业绩不重复计分。以上业绩中,要求竣工验收备案表的,若项目所在地已依法取消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投标人应提供当地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的取消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政策依据,并按当地新政策规定提交替代的、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该材料应能证明项目已竣工验收合格及实际验收时间;替代资料的具体形式和名称,以项目所在地新政策规定为准。
二、招标文件“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中的“初步设计文件”将作为附件上传到本次答疑澄清文件中。
本次澄清公告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文件相关内容与本澄清不一致的,以本次澄清公告及《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特此澄清!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格尔木市住建局建筑市场与城市建设科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格尔木市乌图美仁乡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下辖乡 |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街道文博路3号19号楼3-363号铺 |
| 联系人:王先生 | 联系人:张亚丽 |
| 电 话:13139008311 | 电 话:0971-3930630 |
|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3246265532@[链接] |
当前位置: